2022年江苏连云港东海县教育局所属学校招聘教师100人公告
东海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要求,东海县教育局决定为所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东海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东海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岗位分配表》(附件2,以下简称《分配表》)。《岗位表》和《分配表》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东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sdh.gov.cn)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4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设置,并由东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需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八)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九)具备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也可参加应聘,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十)本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十一)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东海县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东海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及东海县教育民生人才相关政策。
四、报名办法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东海县教育局负责。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即日起接受报名(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有效期截至2022年3月23日16:00(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应聘人员须按照应聘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填写《东海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连同应聘岗位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45785918@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联系电话+应聘岗位”。邮件接收成功后,将于24小时内回复资格初审意见,如未收到资格初审意见,请及时与东海县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0518-87800730,19850692331。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资格初审意见后至2022年3月24日前每天9:00-11:30,15:00-17:30向东海县教育局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联系电话:0518-87800730,19850692331。
(二)报名注意事项
1.东海县教育局将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东海县教育局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均为1:3,对部分紧缺、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由东海县教育局申请,经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资格复审
考试前,东海县教育局将会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复审时需提供材料:
(1)《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中: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人员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及材料。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经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被取消应聘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东海县教育局陈述申辩。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由东海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未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面试主要评测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综合能力。面试评委组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及能力、基本素质、举止、仪容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由东海县教育局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东海县教育局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七、公示
东海县教育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东海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东海县教育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面试成绩高低(面试成绩相同的,抽签决定顺序)在招聘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自主择岗。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权利,具体岗位见《分配表》。选岗完成后,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九、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监督和举报
东海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7800751。
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7027077。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东海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
2.东海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岗位分配表.xls
3.东海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东海县教育局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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