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力争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和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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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政办发〔2022〕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等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市委“奋力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的工作要求,坚持走科技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道路,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全面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持续巩固支柱产业地位,努力构建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新型建造方式和建设组织方式迈上新台阶,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全面深化,奋力打造全国“绿色建筑发展标杆城市”。
(一)绿色建筑“新发展”。加快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推动绿色建筑新标准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实施。力争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和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政府投资类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且比例不低于50%,创建高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项目75个以上。
(二)产业发展“新优势”。2022年全市建筑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到2025年突破12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5.5%,培育15家以上具有独立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的骨干企业,培育5家以上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竞争力的骨干企业。
(三)技术创新“新体系”。紧紧围绕全省建筑业数字化改革“1369体系”,加快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应用。到2025年,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等数字化管理全部应用上线运行,累计建成市级技术中心35家以上,省级及以上技术中心15家以上。
(四)质量安全“新保障”。完善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主要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之间相互衔接的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力争到2025年,“五色工地”(红色党建引领工地建设、绿色施工规范工地建设、蓝色智慧助力工地建设、青色安廉保障工地建设、金色质量提升工地建设)创建覆盖率100%,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覆盖率100%,累计争创省级及以上标化工地150个以上,“钱江杯”等省级优质工程50个以上,“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奖项10个以上。
(五)行业治理“新突破”。服务和监管并重,实现规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力争到2025年,智慧工地覆盖率10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覆盖率100%,国有投资项目工程投标、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覆盖率100%。建筑市场行为更加规范,信用评价体系更加完善,惠企减负效应更加显现,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行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奋力实施绿色建筑“新发展”行动,推进建筑业绿色发展
1.加强绿色建筑供给。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按照《湖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绿色建筑提质发展的意见》(湖政办发〔2020〕49号),对达到星级要求的绿色建筑项目给予容积率叠加奖励和信贷支持,对发行绿色建筑相关债券和购买绿色建筑性能保险的企业给予财政补助。全力推进南太湖新区未来城等零碳建筑示范项目,以打造“夏热冬冷地区近零能耗建筑示范”为重点,加快实现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力争建成省级“绿色生态样板区”。
2.加强绿色建材应用。深化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逐步扩展试点项目和范围类别。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绿色建材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对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建材企业按规定给予财政奖励,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绿色建材产品按规定给予质量保险保费补助。加快推动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实现绿色低碳整体智治。
3.加强建筑工业化发展。新建建筑严格按照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提倡采用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项目符合要求的,经依法认定可作为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邀请招标。中心城市范围内新出让土地项目按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3/T1165-2019)等相关要求进行评价,鼓励高装配率项目落地,装配率达到50%(含)到60%、60%(含)到90%、91%(含)及以上的,分别奖励各单体计容建筑面积的2%、4%、5%。容积率奖励条款在新出让土地项目的出让公告和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深入实施产业发展“新优势”行动,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新晋升为施工综合资质的企业,奖励600万元(对成功就位施工综合资质的现有特级资质企业,奖励200万元);对新晋升为公路、铁路、港航、水利水电等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晋升为桥梁、隧道工程等专业承包甲级资质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符合建筑业发展方向、规模大、效益好、增长快、竞争力强的我市建筑业企业给予每年最高800万元奖励。
2.倡导工程组织方式转型。进一步完善工程总承包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管理。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国有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社会投资项目提倡实施工程总承包。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鼓励施工、设计骨干企业按照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2号)要求,分别申请设计、施工资质,提升独立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国有投资项目带头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支持咨询等专项中介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加快向全过程咨询企业转型。
3.营造公平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市外建筑企业及勘察设计等中介企业入湖创业的营商环境。加快大企业的引育,鼓励市外优秀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等中介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市,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效益好的市外企业,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奖励,最多连续奖励5年。
(三)大力实施技术创新“新体系”行动,推进建筑业创新发展
1.强化数字赋能。深入推进“智慧工地”建设,集成完善勘察、设计、进度、质量、安全、扬尘、检测等多方面数据,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云计算、绿色建造等技术运用,创新应用工程档案全过程归集服务、起重设备“安全管家”、安责险管理服务、商品砼实时监管等多种工地建设场景,全面推广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应用,实现管理数字化、业务协同化、风控精准化、决策智能化。
2.强化科研创新。争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鼓励建立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对成功建立工程建设类院士专家工作站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享受同等奖励及优惠政策。对认定的国家、省(部)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主编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每个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参编国家、行业标准(排名第1、2位)的单位,每个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建筑施工企业引进大型先进施工设备、装配式构件生产制造设备或投资建设绿色建材产品生产项目,符合《湖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湖政办发〔2020〕4号)中“零土地”技改项目或独立供地项目条件的,可享受生产性设备投资奖励政策,符合绿色建材需求标准的投资项目,奖励比例提高到7%。
3.强化人才支撑。全力引育行业发展高端人才,企业引进梁思成奖获得者、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一级注册建筑师、博士生等行业需求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新创业创强十条政策意见》(湖政发〔2021〕13号)享受同等奖励及优惠政策。践行“奋力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总要求,开展建设行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符合条件的职业(工种)按规定实施培训补助,加大力度培育知识型、技能型的产业工人及技术工匠队伍,逐步形成多层次、多专业、多技能的人才储备库。
(四)全面实施质量安全“新保障”行动,推进建筑业标准化发展
1.提升工程质量。全面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细化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及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完善举牌验收、社会监督等监督机制,实现住房品质明显提高。加快构建完善工程质量安全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及“保险+服务”体系,培育第三方风险管理市场。完善工程质量责任溯源制度和住宅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制度,加快形成行业充分自律、政府有效监管、社会有力监督的良好局面。
2.做好安全防控。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大行刑衔接力度,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推动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个到位”。推进“防危大、防高坠、防死角盲区”安全提升工程,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强化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安全监管,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打赢遏制重大安全事故攻坚战。
3.推进品牌创建。全面有序推进“五色工地”标准化创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倡导“品牌价值”,鼓励主承建企业积极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对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詹天佑奖”“大禹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优质工程“钱江杯”奖或同级别奖项的给予20万元奖励。推进优质优价工作,鼓励项目建设单位对获得上述奖项的主承建企业按一定比例给予相应奖励。对获得市级及区县级质量奖项的工程,鼓励建设单位也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奖励措施。
(五)稳步实施行业治理“新突破”行动,推进建筑业规范化发展
1.提升市场监管水平。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全面开展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和市场主体从业行为的动态监督执法,加大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2.强化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分级分类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差异化管理,建立信用数字化管理模式,实现信用信息和招标投标、审批许可、监督检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资质升级等事项有效关联,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市场导向。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各区县(含南太湖新区、长合区,下同)不得以备案、登记、不平等的准入门槛、限制投标等名义变相设定市场准入壁垒,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市场主体参与建筑市场合理竞争。
3.加大惠企减负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国有投资类项目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社会投资类项目提高工程保函覆盖率,力争到2025年实现保函替代总额达到50亿元以上。继续深入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信用良好免缴制度,安排财政预算资金购买保险,保障免缴施工企业应急支付。国有投资类项目带头实施施工过程结算,除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工程延期结算和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国有投资项目竣工结算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对全市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统一领导,进一步发挥建筑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服务协调职能。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按照工作职责,制定实施细则,健全工作机制,并将相关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和重点督查范围。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市场、质量、安全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切实保障执法监督机构和人员配备。财政部门要加大相关保障政策落实力度,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通过“政府+社会”联动,全面增强促进建筑业发展的人员力量。
(三)加强金融支持。以“零碳建筑贷”“农房绿色建筑贷”为示范,推进政银企合作,创新绿色金融支持。积极扩大抵质押品范围,支持建筑业企业以材料、设备、项目等作为抵押进行贷款。支持金融机构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发行债券融资、企业挂牌上市等金融服务。推动建筑业小微企业还贷方式创新,推进“无还款续贷”“年审制”等创新还款方式向建筑业企业延伸。
本意见中涉及的财政奖励政策仅限市区范围;市财政奖励资金按对应的政策规定分别从工业、科技、开放型经济、绿色金融、人才等专项资金中安排。本意见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扶持的企业,按最高额度一项执行。同一工程获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同一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按最高额度享受一次奖励。发生建设工程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取消享受当年市建筑业扶持政策的资格。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涉及奖励的相关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湖政办发〔2017〕98号)同时废止。已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三县可参照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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