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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新政施行前已入库,如何享受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政策

更新时间:2022-04-14 13:22: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29收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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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税费在新政施行前已入库的,如何继续享受缓缴政策?环球网校小编做了如下分享:

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如何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举例:纳税人C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延缓缴纳了所属期为2021年10月的税费,并在2022年2月5日缴纳入库。对该部分税费,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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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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