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通知
关于报送江苏盐城2022年度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文件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将2022年度我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已授权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开展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授权南通市、泰州市、扬州市开展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涉及以上地区职称申报工作,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主管部门。
(四)受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今年常州市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我厅代为评审。
(五)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评审,须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提供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2022年工程职称评审陆续开始,为了让考生及时获知初审信息,可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提醒2022年工程职称评审初审时间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资格条件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
(二)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城乡规划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自2022年起,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评审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其资历可按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组织
(一)本年度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原件审核方式,不再提交纸质附件材料,仅提供在线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3份及《江苏省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人员情况简介表》(以下简称《简介表》)1份。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申报的宣传发动、资格初审等工作。
(二)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进行。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申报材料原件报送至各市初审部门接受现场审核(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三)网上申报时间:6月1日—6月30日(逾期不得补报)。
(四)材料报送。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7月20日前向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建设工程职称办”)报送有关材料。省直点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11日—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设区市、省各有关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将申报人员《汇总表》、《申报表》及《简介表》一并报送。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信息填报。登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点击首页“网上办事”栏目“个人服务类”模块,选择“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注册后方可进行信息填报;或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hr.jscin.gov.cn),进入“职称评审”栏目,注册后方可进行信息填报。
(二)《申报表》及《简介表》打印。经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打印。
(三)现场材料审核。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原件送至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省直单位可直接报送至省建设工程职称办。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本年度职称评审收费采用网上缴费形式,申报人可在现场审核原件后,根据网上提示进行缴费。每人收取评审费500元。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文件精神,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二)报送材料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各有关单位(总公司、集团)职称办统一办理。各设区市、省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审查申报人员各类材料及证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并将《简介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简介表》相应栏填写公示情况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四)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将于8月1日至8月15日在“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上对个人申报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上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六)为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申报人所填报的有关学历、资历、业绩、论文等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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