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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发布:2023年兵团初级检验技师考试通知

更新时间:2023-01-03 10:28:31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 浏览224收藏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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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12月3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做好兵团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对2023年兵团初级检验技师考试报考条件、收费标准、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成绩发布、成绩单打印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说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发布:2023年兵团初级检验技师考试通知

2022年12月3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做好兵团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对2023年兵团初级检验技师考试报考条件、收费标准、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成绩发布、成绩单打印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说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发布的上述通知原文如下: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为做好兵团考区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2〕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95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条件如下。

1.初级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2.中级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中级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下)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类别的考试。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自2024 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对未列入目录的专业,仍由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国家线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一致。通过兵团分数线的考试成绩不进行滚动管理。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4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九)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北京时间,下同)

(一)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2023年4月15日

基础知识 0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考试日期:2023年4月16日

专业知识 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2023年4月15日、16日、22日、23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基础知识 0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三、报名事项

兵团考区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确认、网上缴费方式,考生无需到现场。

(一)网上预报名: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 下同)或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原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s://www.21wecan.com 下同)进行网上预报名。

1.网上预报名流程:用户注册并登录-上传照片-维护学历学位信息-绑定微信-选择考试项目报名-上传报名所需材料-提交报名信息-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核确认结果(确认通过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确认未通过者可修改信息重新提交)。

2.报名所需上传材料:(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2)有效身份证件和毕业证原件;(3)在外省取得中专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学籍证明;(4)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5)取得初级(士)报考初级(师)的考生需提供初级(士)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6)报考中级专业的考生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7)符合报考条件中特殊申报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时间: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5日,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工作。

(三)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3年2月17日-28日期间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

(四)准考证打印:考生于2023年4月6日-23日期间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原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将于考后两个月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原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五、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4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复函》(新发改收费〔2014〕1340号)规定,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六、考务工作

(一)资格审核:考点、考区管理机构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2月16日。

(二)报名信息修改:考点、考区登录考务系统修改考生基本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

(三)考场编排: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编排考场、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核考场编排的时间为2023年3月3日-9日。

(四)签到表打印:考点可于2023年4月6日起登录考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五)考点、考区完成违纪违规考生的录入和审核工作:2023年5月9日之前完成。

七、其他

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考试组织各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101 药学
102 中药学
103 口腔医学技术
104 放射医学技术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6 病理学技术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8 营养
109 卫生检验技术
110 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201 药学
202 中药学
203 护理学
204 中医护理学
205 口腔医学技术
206 放射医学技术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208 病理学技术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10 营养
211 卫生检验技术
212 心理治疗
213 病案信息技术
214 输血技术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216 眼视光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301 全科医学
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
303 内科学
304 心血管内科学
305 呼吸内科学
306 消化内科学
307 肾内科学
308 神经内科学
309 内分泌学
310 血液病学
311 结核病学
312 传染病学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314 职业病学
315 中医内科学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317 普通外科学
318 骨外科学
319 胸心外科学
320 神经外科学
321 泌尿外科学
322 小儿外科学
323 烧伤外科学
324 整形外科学
325 中医外科学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327 中医肛肠科学
328 中医骨伤学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330 妇产科学
331 中医妇科学
332 儿科学
333 中医儿科学
334 眼科学
335 中医眼科学
336 耳鼻咽喉科学
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
338 皮肤与性病学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340 精神病学
341 肿瘤内科学
342 肿瘤外科学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344 放射医学
345 核医学
346 超声波医学
347 麻醉学
348 康复医学
349 推拿(按摩)学
350 中医针灸学
351 病理学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353 口腔医学
354 口腔内科学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356 口腔修复学
357 口腔正畸学
358 疼痛学
359 重症医学
360 计划生育
361 疾病控制
362 公共卫生
363 职业卫生
364 妇幼保健
365 健康教育
366 药学
367 中药学
368 护理学
369 内科护理
370 外科护理
371 妇产科护理
372 儿科护理
373 社区护理
374 中医护理
375 口腔医学技术
376 放射医学技术
377 核医学技术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380 病理学技术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382 营养
383 理化检验技术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385 消毒技术
386 心理治疗
387 心电学技术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389 病案信息技术
390 输血技术
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392 急诊医学
393 眼视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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