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肃平凉庄浪内科主治医师报名公告
2023年1月1日,庄浪县卫生健康局发布了《关于202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平凉考点(庄浪)报名点安排的公告》,公告中对2023年甘肃平凉庄浪内科主治医师报名、现场确认、准考证打印、考试时间、考试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说明。
庄浪县卫生健康局发布的上述公告原文如下:
根据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关于202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甘肃考区有关安排的公告》要求,现将202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平凉考点(庄浪)报名点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方式
2023年护理学初级(师)专业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 15日 |
0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 16日 |
0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5、 16、22、 23日 |
0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显示为准。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原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注册用户,绑定微信号,登录报名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报考信息,提交信息)。
(二)现场确认
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庄浪县卫生健康局4楼414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3日。需携带材料如下:1.报名申请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在外省取得中专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学籍证明;
5.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6.取得初级(士)报考初级(师)的考生需提供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中级专业的考生须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及执业医师注册证书原件;
确认期间若考生忘记密码可由所在报名点联系平凉考点进行密码重置。
(三)报名信息修改
考生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请在2023年2月16日前报市卫健委申请修改。(注意:每个证件号和姓名只能注册一次;姓名、证件号信息填写错误需要同时修改,需上报国家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点、考区均无法做出修改。)
(四)缴费
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缴费继续采用网络缴费,缴费时间为2月17-28日,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
4月6-2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打印准考证。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通过考务管理系统中的“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军队考生于4月7-12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有关政策条件
1.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3.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4.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5.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变更业类别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6.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对未列入国家考试目录的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等专业,报考参加甘肃省卫生人才评价考试。
7.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8.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已报考202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甘肃考区考试的考生,因我省疫情原因延期至2023年合并举行的,2021年成绩滚动至2023年使用。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9.已报考202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甘肃考区考试的考生,因我省疫情原因延期至2023年合并举行的,不再重复报名,直接打印准考证后在原报名地按照要求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附件:1. 报名审核条件.docx
2.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考试专业目录.docx
庄浪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1日
附件1
报名审核条件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 (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
(三)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2018年1月1日之前取得药(技)士资格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2020年1月1日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22年1月1日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四)参加护理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2018年1月1日之前首次注册);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2020年1月1日之前首次注册)。
(五)参加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2016年1月1日之前执业注册);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2017年1月1日之前执业注册);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2019年1月1日之前执业注册);
4.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2021年1月1日之前取得规培合格证书并执业注册);
5.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2021年1月1日之前取得规培合格证书并执业注册);
6.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参加公共卫生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2016年1月1日之前执业注册);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2017年1月1日之前执业注册);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2019年1月1日之前执业注册);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2021年1月1日之前执业注册);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七)参加护理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2016年1月1日之前取得护师资格,并连续从事执业活动);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2017年1月1日之前取得护师资格,并连续从事执业活动);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2019年1月1日之前取得护师资格,并连续从事执业活动);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2021年1月1日之前取得护师资格,并连续从事执业活动);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八)参加药学、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2016年1月1日之前取得初级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2017年1月1日之前取得初级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2019年1月1日之前取得初级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021年1月1日之前取得初级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101 | 药学 |
102 | 中药学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06 | 病理学技术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108 | 营养 |
109 | 卫生检验技术 |
110 | 病案信息技术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201 | 药学 |
202 | 中药学 |
203 | 护理学 |
204 | 中医护理学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208 | 病理学技术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210 | 营养 |
211 | 卫生检验技术 |
212 | 心理治疗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214 | 输血技术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216 | 眼视光技术 |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301 | 全科医学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303 | 内科学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305 | 呼吸内科学 |
306 | 消化内科学 |
307 | 肾内科学 |
308 | 神经内科学 |
309 | 内分泌学 |
310 | 血液病学 |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311 | 结核病学 |
312 | 传染病学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314 | 职业病学 |
315 | 中医内科学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317 | 普通外科学 |
318 | 骨外科学 |
319 | 胸心外科学 |
320 | 神经外科学 |
321 | 泌尿外科学 |
322 | 小儿外科学 |
323 | 烧伤外科学 |
324 | 整形外科学 |
325 | 中医外科学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328 | 中医骨伤学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330 | 妇产科学 |
331 | 中医妇科学 |
332 | 儿科学 |
333 | 中医儿科学 |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334 | 眼科学 |
335 | 中医眼科学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340 | 精神病学 |
341 | 肿瘤内科学 |
342 | 肿瘤外科学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344 | 放射医学 |
345 | 核医学 |
346 | 超声波医学 |
347 | 麻醉学 |
348 | 康复医学 |
349 | 推拿(按摩)学 |
350 | 中医针灸学 |
351 | 病理学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353 | 口腔医学 |
354 | 口腔内科学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356 | 口腔修复学 |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357 | 口腔正畸学 |
358 | 疼痛学 |
359 | 重症医学 |
360 | 计划生育 |
361 | 疾病控制 |
362 | 公共卫生 |
363 | 职业卫生 |
364 | 妇幼保健 |
365 | 健康教育 |
366 | 药学 |
367 | 中药学 |
368 | 护理学 |
369 | 内科护理 |
370 | 外科护理 |
371 | 妇产科护理 |
372 | 儿科护理 |
373 | 社区护理 |
374 | 中医护理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377 | 核医学技术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380 | 病理学技术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382 | 营养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385 | 消毒技术 |
386 | 心理治疗 |
387 | 心电学技术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390 | 输血技术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392 | 急诊医学 |
393 | 眼视光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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