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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23年工程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更新时间:2023-05-14 09:55: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52收藏60
摘要 包含思想品德、学历资历等条件要求。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要求申报者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体内容整理在下,注意查看!

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基本申报条件

第五条 思想品德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

(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逐年提供履职情况书面说明。

(四)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应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工程职称评审陆续开始,为了让考生及时获知评审信息,可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提醒2023年工程职称评审时间通知。

第六条 学历资历

(一)技术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6.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7.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8.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三)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6.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四)高级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5年;

5.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五)正高级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5年;

3.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10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第七条 专业能力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基本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分析、判断、总结能力,能够撰写技术报告。

4.能够指导技术员工作。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建设工程项目、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研究、分析、判断、综合、总结能力,能够撰写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3.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传技带徒。

(四)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熟悉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独立承担复杂建设工程项目、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工程技术分析、判断、综合、总结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或关键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3.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和传技带徒。

(五)正高级工程师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全面系统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掌握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本专业领域发展。

3.能够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和传技带徒。

第八条 业绩成果

(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参与完成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二)工程师

1.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3项县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第三方机构鉴定。

(2)参与完成2项甲级,或4项乙级,或8项丙级建设工程勘察项目。

(3)参与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4)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6项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5)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3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检测鉴定、工程造价过程技术咨询管理;参与完成6项大型或12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技术经济分析、招投标成果文件的编审;参与完成3项县级以上城乡建设规划,并已印发实施。

(6)参与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10项小型白蚁防治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参与完成4项大型,或8项中型,或12项小型供热、供气、供水、排水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3项小型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7)获得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了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参与研制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1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2项以上。

(9)参与建设工程政策研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在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正式出台的3个以上政策文件采纳采用。

2.任现职期间,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

(三)高级工程师

1.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4项县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第三方机构鉴定;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2项县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第三方机构鉴定。

(2)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5项甲级,或8项乙级,或10项丙级建设工程勘察项目;主持完成3项甲级,或6项乙级,或8项丙级建设工程勘察项目。

(3)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5项大型,或8项中型,或10项小型建设工程设计项目;主持完成3项大型,或6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4)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3项大型,或5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主持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6项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5)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3项大型,或6项中型,或10项小型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检测鉴定、工程造价过程技术咨询管理;主持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检测鉴定、工程造价过程技术咨询管理;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8项大型或15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技术经济分析、招投标成果文件的编审;主持完成6项大型或12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技术经济分析、招投标成果文件的编审;主持完成2项或参与完成3项县级以上城乡建设规划,并已印发实施。

(6)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4项大型,或8项中型,或16项小型白蚁防治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主持完成3项大型,或6项中型,或12项小型白蚁防治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6项大型或12项中型供热、供气、供水、排水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主持完成4项大型或8项中型供热、供气、供水、排水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2项大型或3项中型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7)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1项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设计图集),或2项地方标准(规范、设计图集),并已颁布实施;作为主要编写人完成1项全国统一定额、导则,或2项地方定额、导则,并已颁布实施;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工程建设国家级工法,或2项工程建设省级工法;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2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3项以上。

(9)从事建设工程政策研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业绩贡献特别突出,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正式出台的5个以上政策文件采纳采用。

2.任现职期间,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未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的,应提供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论文、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成果2篇以上。

(四)正高级工程师

1.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二(其中(1)-(7)条任意一项和(8)-(15)条任意一项):

(1)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5项县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第三方机构鉴定。

(2)主持完成5项甲级或10项乙级建设工程勘察项目。

(3)主持完成5项大型或10项中型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4)主持完成3项大型或6项中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5)主持完成3项大型或6项中型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检测鉴定、工程造价过程技术咨询管理;主持完成8项大型或15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技术经济分析、招投标成果文件的编审;主持完成2项或参与完成3项市(厅)级以上城乡建设规划,并已印发实施。

(6)主持完成4项大型或8项中型白蚁防治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主持完成6项大型或12项中型供热、供气、供水、排水等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主持完成2项大型或3项中型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7)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2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3项以上。

(8)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1项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设计图集),或作为主要编写人完成1项全国统一定额、导则,并已颁布实施;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工程建设国家级工法;作为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2项发明专利,并已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9)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1项。

(10)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1项,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2项。

(11)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省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以上。

(12)获得建设工程项目国家级奖项1项或省级奖项2项。

(13)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或被纳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等。

(14)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市场前景好,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

(15)产品技术开发、升级、换代适应市场需求,经省(部)级产品技术鉴定,其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2.任现职期间,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未发表论文或论文发表数量不足2篇或未出版著作的,应提供本人撰写、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论文、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4篇(已发表1篇论文的可只提供2篇)以上。

第九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

(二)“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

(三)获得建设工程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四)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第十条 在基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累计工作满1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工作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第十一条 工程技术领域实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建设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专业技术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相关或相近职称专业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依规执行。以职业资格申报的企业人员需在本单位注册且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人员需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三条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十四条 取得工程系列非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工作一定年限后,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同级职称。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对应的工作年限分别为1、3、5年。

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其他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层级不高于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层级。取得建设工程多个职称专业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业绩成果和专业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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