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师招聘考试: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发布《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公告》,面向社会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5名,报名时间为5月16日至5月18日。
公告内容如下:
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公告
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面向社会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中小学教师共55名,具体岗位和学历、专业等条件见岗位需求表。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二、招聘对象
(一)非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023年港澳居民毕业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应岗位。
三、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等。
(二)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毕业生;
2.增城区在编在职教师;
3.已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且尚在服务期限内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6.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8.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的。
本条所规定的时间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岗位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要求见岗位需求表。
2.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3.具备岗位所需职业技能要求、任职资格和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须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种类)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年龄条件: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
5.所学的专业必须符合应聘岗位的专业条件要求。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报考人员(含国、境外学习人员)所学专业名称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资格审核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国、境外学习的须提供课程名称中文翻译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者,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英语教师岗位者,须取得英语专业八级水平证书,或雅思考试(学术)成绩6.5分(含)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90分(含)以上(国、境外英语教育专业本科、研究生毕业除外)。未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英语专业八级证书或雅思、托福成绩的,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岗位要求有任教经历的,报考人员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普通中小学任教一年及以上(时间计算至2023年8月),且报名时仍在普通中小学任教;
(2)任教期间获得县(区)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名)教师、优秀(名)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县(区)及以上的教育、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类奖励、学生竞赛优秀指导老师奖等。
8.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在现场考试确认时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
四、报名和考试确认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考试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络报名
1.报名操作: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信息并且完成网络报名。
2.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9:00至5月18日17:00(报名时间结束将关闭报名系统)。
(三)现场考试确认
1.网络报名成功人员,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考试确认并资格审核。现场考试确认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考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现场考试确认时间:初定在2023年5月22日至5月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网络通知为准)。
(四)现场考试确认要求
1.报考人员须本人到现场考试确认,并携带自行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相关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岗位要求有教育教学经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学校出具任教经历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以及已获得奖项证书或证明材料。具体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表》(附件3),按不同岗位和类别人员提交相应材料。
2.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岗位招聘人数与网络成功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才能开考,按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不足的,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6.报考人员现场考试确认后在规定时间打印考试准考证。
7.为方便联络,请所有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五)准考证打印
现场考试确认后,报考人员在笔试前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综合素质评估和面试(试教)三个环节,其中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优选考生的手段,不设合格线,结果不计入总成绩;笔试和面试(试教)成绩分别按30%和70%折算计入总成绩;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博士学位,免笔试和综合素质评估,直接进入面试(试教)环节(不占进入笔试环节人员名额),其面试(试教)成绩即为总成绩(不折算比例)。考生各环节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教育测量与统计研训员岗位考试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2023年5月27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知识以及与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
5.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按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综合素质评估的人员,进入综合素质评估环节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下一环节。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1)岗位笔试合格人数/岗位招聘人数>10,该岗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评估环节的人数;
(2)5<岗位笔试合格人数/岗位招聘人数≤10,该岗位按实际人数进入综合素质评估环节;
(3)岗位笔试合格人数/岗位招聘人数≤5,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免综合素质评估,直接进入面试(试教)环节。
(二)综合素质评估
1.综合素质评估时间和地点按网站通知。
2.综合素质评估方式:A类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或实操技能测试形式;B类岗位采取小组讨论的形式。
3.测试结束后,现场向考生发放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通知单。
4.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成绩零分不参与排序),分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试教)的人员;进入面试(试教)环节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下一环节。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试教)。
5.未按时参加综合素质评估的考生不再安排测试,视为放弃测试。
(三)面试(试教)
1.面试(试教)时间和地点按网站通知。
2.面试(试教)按报考岗位对应的中小学学科的一节课内容撰写教学设计和试教,试教时长10分钟。教育测量与统计研训员岗位面试为口述实操,时长15分钟。
3.面试(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试教)后,现场向考生发放面试(试教)成绩通知单。
5.未按时参加面试(试教)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面试(试教)。
(四)总成绩和确定体检人选
1.按照参加笔试和面试(试教)考生的笔试成绩占30%、面试(试教)成绩占70%的比例确定考生总成绩。免笔试考生的面试(试教)成绩作为总成绩(不折算比例)。总成绩60分为合格线,未达合格线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2.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同分,则面试(试教)成绩高者排前;如出现总成绩及面试(试教)成绩均相同,则以面试(试教)评委组长评分高者排前;若总成绩、面试(试教)成绩和面试(试教)评委组长评分均相同,且影响确定体检人选的,由招聘单位对总成绩及面试(试教)成绩和面试(试教)评委组长评分相同且总成绩排名在岗位拟聘人数范围内的人员增加一次面试(试教),并按此次面试(试教)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合并总成绩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聘用人员须确保在2023年8月前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报到,如未按时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增城区公办学校岗位聘用和工资福利规定执行。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分岗位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递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含当日)。
十、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所有岗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聘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试用期满后,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争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报考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须承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一经报考视为作出承诺。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指定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者无关,希望报考者不要相信社会的传言。要及时查阅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有关信息。
(五)本次招聘不负责解决聘用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工作等问题。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聘用人员应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进度,对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作出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报名网站和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c.gov.cn,位置为“工作机构”—“通知公告”—“区教育局”)发布公告。
(七)本次招聘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2662915、82637177(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
附件: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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