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2018年心理咨询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8日截止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我市组织参加全国、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全省统考”),实施全市统一职业技能鉴定(以下简称“全市统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考职业
(一)全国统考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省统考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安全评价师、保安员、电工、铸造工、车工、钳工、焊工、铣工、磨工、机床装调维修工、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等13个职业(工种)。
(二)鉴于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等5个全国统考职业和秘书、创业指老师、养老护理员、信用管理师、汽车驾驶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镗工、花卉园艺工等10个全省统考职业(工种)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健康管理师未列入人社部门鉴定范围,今年起,不再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认证,智能楼宇管理师、保育员、育婴员等3个职业不列入2018年全省统考范围,因此,5月对以上职业去年参加全国、全省统考并具备补考条件的考生,安排一次收尾性质的补考。
(三)全市统考职业工种、时间等具体事项由市人社局另行通知。
二、统考时间
全国统考(含补考)时间为是5月19、20日和11月17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2),全省统考时间为5月19日和11月17日(具体安排见附件3、4)。全省统考补考日期定于5月19日,补考职业的鉴定时间、考核方案等,按《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池人社秘〔2017〕63号)相应职业考核方案执行。
三、考务要求
(一)报名条件
1、认真做好报名管理。各地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鉴定信息,解答考生咨询,按规定做好报名受理工作,严把资格审核关。各地不得受理户口不在本市且不在本市辖区内的学制教育学生、就业人员、现役军人、长期居住人员报名,不得委托或受理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代学员集体报名,不得降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报名条件受理报名。纳入统考范围的职业(工种)和等级,各地均应受理报名。对使用计算机平台实施鉴定的科目,应在报名环节告知报考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应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池人社发〔2016〕19号)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及程序报名。劳动者可按照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报考条件,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2、全国、全省统考的组织办法、工作规则、技术文件、收费事项等按以往有关规定实施。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6年技师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劳社秘〔2006〕111号),第三条申报条件、第四条破格申报条件暂停执行,技师申报条件以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规定为准。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职业的申报条件,可在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查询。
3、严谨报送统考数据。各地要确保统考数据报送及时、规范、准确,数据报送后不得更改。
(二)报名地点及时间
1、参加全国全省统考的,市直及中央、省属驻池单位人员,省、市属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学生(员)须携带身份证复印件、现有等级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4张两寸照片、工作证明,并填写《池州市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附件5),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同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附件6)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报名;各县、区属单位人员及社会从业人员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名,由各县、区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2、2018年上半年全国全省统考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8日,下半年全国全省统考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联系电话:0566-2037829
(三)考务工作
1、2018年全国、全省统考工作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考务工作按照《安徽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和《关于试行〈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等七项考试规章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保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实施。
2、2018年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198号文件规定收取,详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附件7)。
3、进一步加强统一鉴定的质量督导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考试规章,加强领导,严肃考风考纪,杜绝作弊现象,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纪检部门共同组成质量督导组,采用抽查和现场观察等方式,对鉴定现场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同时今年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期间,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将向所有考区派督导组,检查考务运行和考试规章执行情况。
4、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远程视频监控试点考场增设到所有考区,我市至少在一个考点的一个考场布设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同时,使用金属探测、手机信号屏蔽等技术手段杜绝舞弊行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统考平稳进行。为保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信息畅通,公平、公正,市中心设立日常监督举报电话(0566-2037829)和统考当日值班电话(0566-2022115),各县区也要设立举报和咨询电话,及时解决考生咨询相关问题,秉公处理群众的举报事项。
四、加强政策宣传
1、各地要结合统考工作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5年第26号令,以下简称《决定》)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社会正确理解国家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的内涵和工作内容,充分认清《决定》不是为了削弱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巩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使其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加大宣传力度,防止社会舆论的误读、误解,影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全面落实。各地人社部门要指导辖区和所属企业转变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创新管理方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技能人才培训、考核和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不断提高技能素质。要进一步提高鉴定质量,提升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公信力。
2、坚决打击制作假证行为。近年发现有不法分子或机构冒用省人社厅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证书印章制作、贩卖假职业资格证书,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秩序、公信力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对此,各地要提高警惕,密切关注,发现一起严处一起。一是要遵守职业资格证书核发规则,严禁委托各类培训机构代领代发证书;二是加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联网查询系统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发现假冒证书查询网站要及时向通信主管部门反应处理;三是一旦发现假证或制假、售假情形,要立即采取措施锁定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查处;四是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将制假、售假、用假人员或机构信息报省中心汇总记入诚信信息数据库,定期报送社会信用信息主管部门。
3、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全省统考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统考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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