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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08年心理咨询师考试报名通知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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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在全社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适应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对知识技能型人才评价和职业资格认证不断增长的需要,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统一鉴定的职业与级别:

  1、 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2级)、秘书(涉外秘书)(2级)、项目管理师(4-2级)、职业指导人员(4-1级)、电子商务师(4-2级)、营销师(2-1级)、物业管理员(4-2级)、心理咨询师(3-2级)、企业信息管理师(3-2级)、物流师(4-2级)、理财规划师(3-2级)、网络编辑员(4-3级)、广告设计师(3-2级)、企业文化师(3-2级)、企业培训师(3-2级)。

  2、 全省统一鉴定职业: 秘书(涉外秘书)(5-3级)、营销师(5-3级)、公关员(5-3级)。

  3、 全国统一鉴定试点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项目管理师(1级)、物流师(1级)、企业文化师(1级)、企业培训师(1级)、珠心算教练师(4-2)。

  4、 全省统一鉴定试点职业:房地产策划师(4-3级)、公共营养师(4-3级)、社会工作者(4-3)。

  二、统一鉴定的报名与考试时间:2008年共举行两次统一鉴定考试,第一次为5月17日与18日,第二次为11月22日与23日;全国(省)统一鉴定试点职业考试时间待定。

  三、各职业的申报条件见陕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网址:sn.osta.org.cn也可直接向省技能鉴定中心或本公告公布的报名点咨询。省鉴定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西安高培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29-82233390、029-82233391

  四、参加全国(省)统一鉴定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专业工龄证明,2寸免冠照片4张,1寸免冠照片2张,经报名点资格初审后,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五、鉴定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陕价行发〔2007〕172号执行。

  六、陕西省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我省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的管理,其他机构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进行此项工作,即日起开始报名,请考生选择经认定的本公告公布的报名和培训点进行报名培训。各报名培训点须在批准的职业范围内开展报名培训工作,发布报名培训广告(简章)须在省技能鉴定中心备案,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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