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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心理咨询师统一鉴定个人申报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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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考生,符合个人申报条件的,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申报。但对已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的考生,均不纳入省鉴定中心个人申报范围。

  一、申报条件查询:登陆省鉴定中心网站,在页面右侧“各工种鉴定情况综合查询”栏目查阅拟报考工种是否开考及其申报条件。

  二、报名时间、方式:在网站“近期动态”和“焦点新闻”栏目查阅当年全国(省)统考安排,按照拟申报职业的报名时间,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东就业服务大厦(惠福东路546号)五楼服务大厅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请从“常用表格下载”栏下载);

  2.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其他材料

  1.申报条件如提到职称、职业资格证,在报名时必需携带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条件如提到工作年限,在报名时需携带所在单位开具的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3.报考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的考生,需携带本专业论文,一式五份。

  四、准考证领取:在考试前五个工作日内,考生携带照片(近期正面大一寸光面直边免冠照片,颜色要求为白色背景彩色或黑白照,尺寸大小为48毫米*33毫米)一张,凭本人身份证或鉴定费发票原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现场核对准考证的个人资料,如有误应立即联系报名点工作人员予以更正。

  五、成绩复核:在我中心对外公布成绩后10个工作日内,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请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地点提交《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个人复核申请表》(可在 “常用表格下载”栏下载),逾期不予受理。

  六、答辩安排: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的论文成绩、答辩时间和地点将有专人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请考生耐心等候或随时查阅省鉴定中心网站相关通知。

  七、证书领取:请留意省鉴定中心网站“领证专栏”有关信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照片(近期正面大一寸光面直边免冠照片,颜色要求为白色背景彩色或黑白照,尺寸大小为48毫米*33毫米)一张,到广东就业服务大厦8楼证书科(810室)领取证书。

  八、补考:单科不合格的新报考考生,合格科目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每个单科可补考一次。请根据自身情况在成绩保留期内及时参加补考并缴纳补考费用,逾期则视为考生放弃单科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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