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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中途之家建设工作意见 应具备心理咨询功能

更新时间:2012-09-14 09:54:1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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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中途之家建设,创新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管理,重庆市综治办、重庆市编办、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区县(自治县)中途之家建设相关保障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中途之家应具备集中教育、社会适应性指导、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临时性安置、提供公益劳动项目等六项功能。

  意见要求,各区县中途之家采取“管理中心+基地”的模式建立。管理中心应具备集中教育、社会适应性指导、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三项功能。基地依托社会组织及企业建立,应具备临时性安置、就业帮助、公益劳动功能。

  意见提出,2015年,全市所有区县建成并运行中途之家,实现人员配置合理、经费保障到位、管理运行规范、管控工作加强、教育质量提高、工作成效明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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