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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3年下半年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鉴定公告

更新时间:2013-09-10 14:11:2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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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庆市2013年下半年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鉴定公告

  重庆市2013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3号)安排,我市2013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定于11月16日、11月17日进行。现在将考试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3年9月6日-2013年9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三、报考条件

  依据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相应等级的申报条件执行,查询网址:http://www.cqosta.org.cn(国家统考版块)。

  四、补考次数

  依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3号)规定,全国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五、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www.cqosta.org.cn),点击首页“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首先注册个人帐户并进行登录,选择报考职业、等级,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符合的报考条件。上传近期免冠登记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预约选择现场资质确认时间,选择考点。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声明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准确无误的填写个人信息,考试信息一旦保存将不能进行修改。报考人员要准确记住登录名和密码(登录名和密码是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参加鉴定、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2.初审报考资格。市职鉴中心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照国家职业标准,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不合格的,说明理由退回上报信息。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会提交通过报名信息。

  3.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及时进行修改再次提交报名信息,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资质审核后,须在9月30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5.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2013年11月4日至11月15日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考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现场资质确认。鉴定合格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所需报名材料及资质审核表(网上自行打印)、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质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逾期未接受现场资质确认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给予当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在2013年9月6日至9月30日期间可到鉴定公告公布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点分布情况详见附件三)。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和证明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现场缴纳鉴定费并在2013年11月4日至11月15日期间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点安排

  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须选择本次参加考试的考点(考点分布情况详见附件四),对报考人数较少的职业,市职鉴中心将视报名情况对该类职业考点作统一安排。电子商务师和网络编辑员属于智能化考试职业,报考人员需在公布的智能化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该类智能化职业报名点和考点需在同一地点进行。

  六、报名收费标准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收费由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直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150号)标准收取。

  七、考试内容

  国家职业资格3级-5级进行理论和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国家职业资格1级-2级进行理论、技能和综合评审三个科目的考试。理论注重考核本职业需要掌握的基础知识,技能注重考核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评审主要采取撰写论文的形式,书面或者口头答辩。

  具体鉴定职业、科目和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一;

  鉴定题型、答题方式、分值和权重见附件二;

  八、报名材料

  (一)社会人员申报

  (1)报考3级―5级填写《国家职业资格(三、四、五)级鉴定呈报表》一式两份,报考1级-2级填写《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鉴定呈报表》一式两份,呈报表“推荐单位意见”处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红章)。并需粘贴本人2寸免冠红底近照一张,1级-2级工作业绩栏可填写本人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成果及工作情况。

  (2)本人近期免冠登记照电子版一张,一寸规格,jpg格式,20kb以下。

  (3)报名时需提供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其原件审核完毕后退还。

  (4)满足申报条件的其它相关材料一份。如需出示工作证明,须盖工作单位公章(红章)。

  (二)在校学生申报

  (1)填写《重庆市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呈报表“学籍管理”栏需由学生所在学校或二级学院教务处加盖公章(红章),或者提供学籍证明。本表格需粘贴本人2寸免冠红底近照一张。

  (2)本人近期免冠登记照电子版一张,一寸规格,jpg格式,20kb以下。

  (3)报名时需提供报考人员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其原件审核完毕后退还。

  (三)鉴定呈报表下载地址:http://www.cqosta.org.cn (下载专区-业务表格)。

  (四)鉴定呈报表所填内容、上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核实有作假行为,即取消其鉴定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九、其他事项

  (一)论文呈报要求

  1.需撰写论文的职业、级别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二级

  心理咨询师 二级

  电子商务师 二级

  网络编辑员 二级

  企业信息管理师 二级

  企业培训师 一级

  项目管理师 一级

  营销师 一/二级

  职业指导人员 一/二级

  秘书二级综合评审需完成《业绩评估手册》模块内容

  2.论文资料呈报要求

  (1)论文内容需结合本人工作实际,不少于3000字,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分别装订,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心理咨询专业需撰写“个人成长报告、案例分析”两部分内容,各一式三份分别装订。

  (3)论文需附综合评审评分表(表一)1式3份,评分总表(表二)1式1份,表一/表二均需打印或填写本人完整的基本信息。

  (4)综合评审及论文写作要求:二级和一级的论文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论文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按照要求,报考人员摘抄来的任何一句话、任何一个数据都必须加以引注,摘抄或引用他人文字资料200字以上内容未加以引注的视为抄袭,将判为不合格。

  (5)报考人员须在考前一周上交论文资料。

  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一、二级考前培训由重庆市人事(军转)培训中心负责组织。联系电话:86062733 86067522。

  十一、报名咨询电话:67626365 、67622369、67622299。

  附件一:2013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doc

  附件二:2013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doc

  附件三:2013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点.doc

  附件四:2013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doc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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