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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3年11月心理咨询师成绩复查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14-01-10 10:41:2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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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2013年11月心理咨询师成绩复查相关规定

  北京市2013年11月心理咨询师成绩复查相关规定:

  (一)成绩复查范围包括:

  1、已参加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

  2、主观题卷面是否有漏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3、论文、答辩分数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二)对于主观题、论文、答辩的老师评分标准持有异

  的,不属于核查范围,不对试卷进行重新评阅,不对试卷评阅标准进行评判。

  (三)任何考生不得查阅答卷原件。

  (四)成绩复查只此一次,逾期者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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