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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5年全区心理咨询师统一鉴定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5-04-02 12:51: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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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2015年全区心理咨询师统一鉴定实施方案,由环球网校心理咨询师频道为您提供!

  各地报名:2015年上半年各地心理咨询师考试报名专题

内蒙古2015年全区心理咨询师统一鉴定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1、考生报名时间:3月1日-4月7日,5月1日-6月20日,7月1日-8月20日,9月1日-10月8日

  2、报名培训机构上报报名数据时间:4月7日-4月12日,6月20日-6月22日,8月20日-8月22日,10月8日-10月13日。

  3、盟市鉴定中心上报报名数据时间:4月12日-4月14日,6月22日-6月24日,8月22日-8月24日,10月13日-10月15日。

  (二)试卷申订时间

  各盟市鉴定中心须认真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试卷申请表》(点击下载)进行试卷申订工作,试卷申请表于鉴定前25个工作日以传真形式加盖盟市公章报自治区鉴定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鉴定时间

  2015年在全区范围内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将继续实施“统考日”制度,“统考日”具体日期是5月16、17日,7月19日,9月20日,11月21、22日。

  二、报名管理

  (一)申报条件

  各盟市鉴定中心应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职业申报条件详见自治区鉴定中心网站(www.nm.osta.org.cn)。

  (二)报名要求

  1、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报名工作均采用在线考务管理系统进行。

  2、考生报名时需提交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2张32mm×40mm白色背景近照及同版格式为JPG 20KB以下电子版照片、身份证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参加二级以上级别(含二级)者须撰写论文,论文或专业成果一式三份,并按相应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3、各级鉴定中心通过“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对各报名培训机构录入的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反馈回各报名培训机构。各报名培训机构打印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报名花名册”,进行考生信息核对与确认,确认无误后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各级鉴定中心存档。

  (三)其他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3-4级,物流师3-4级,此次采用上机形式鉴定

  2、综合评审的口头论文答辩需改为书面答辩的应报自治区鉴定中心备案。

  三、鉴定方式

  (一)根据国家考核有关规定,三级以下(含三级)职业资格的考评分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两项,两项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二级以上(含二级)职业资格的考评分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项,三项成绩均达到60以上为合格。

  (二)理论、技能、综合评审成绩其中一项或两项不合格者,可在一年内参加一次补考。鉴定合格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综合评审工作由各级鉴定中心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成立若干综合评审组,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点击下载)组织实施。

  四、鉴定收费

  各盟市鉴定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所属报名培训机构收费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循相关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抬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杜绝恶性竞争。

  五、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精神,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加强对鉴定前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考务管理,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监控等措施。严格考风考纪,杜绝作弊行为,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 安 刘 佳

  联系电话:0471-6606203、660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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