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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第十五章讲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

更新时间:2019-12-17 14:02:1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7收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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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

(一)非现场监管措施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通过持续完善监管信息系统,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充实非现场监管工具箱。

(二)现场检查措施

现场检查是指监管人员直接深入到金融机构进行业务检查和风险判断。

具体措施:

(1)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2)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3)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4)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

(三)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监管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银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银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2)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3)限制资产转让;

(4)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5)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6)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银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银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上述规定的有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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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接管、促成重组、撤销等监管措施

1.接管

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监会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接管是银监会依法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安全、合法的一项预防性拯救措施。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能力。

2.促成重组

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监会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

重组是指按照具体重组方案(或重组计划),通过合并、兼并收购、购买与承接等方式,改变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本结构,合理解决债务,以便使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摆脱其所面临的财务困难,并继续经营而采取的拯救措施。重组通常强调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重组的目的是对被重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对银行业体系冲击较小的市场退出方式,以此维护市场信心与秩序,保护存款人等债权人的利益。对于重组失败的,银监会可以决定终止重组,转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3.撤销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银监会有权予以撤销。撤销是银监会对经其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的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政强制措施。

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银监会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2)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五)其他监督管理措施

1.延伸调查

2006年修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增加规定了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延伸调查权,即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时,经批准可以对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关措施。但须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银监机构负责人批准。

可以对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的措施有:

(1)询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2)查阅、复制有关财务会计、财产权登记等文件、资料;

(3)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或者伪造的文件、资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上述规定措施,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

2.审慎性监督管理谈话

审慎性监督管理谈话常简称为监管谈话,是监管人员为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风险状况和发展趋势而与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谈话,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3.强制披露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

4.查询涉嫌违法账户和申请冻结涉嫌违法资金

经银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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