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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第十五章讲义:商业银行组织机构

更新时间:2019-12-18 10:00:5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8收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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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8】商业银行组织机构

(一)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区域性商业银行

全国性商业银行: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五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

区域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

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

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的产生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总行和分支机构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公告。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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