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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保证

更新时间:2020-03-03 17:22:0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2收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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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上半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备考拉开帷幕。环球网校小编发布“2020上半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保证”,供考生们参考学习。更多2020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

编辑推荐:2020上半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保证的概念和方式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合同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范围。

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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