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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考试真题考点:信托法律制度

更新时间:2020-10-27 09:20:2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7收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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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已经结束,目前《法律法规》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已经整理上传。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编根据网友提供整理“2020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考试真题考点:信托法律制度”。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考点吧。

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真题及答案解析

《法律法规》考试真题答案涉及考点回顾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考试真题考友回忆版:【仅供参考

多选题:信托与委托的区别有(  )。

A.期限的稳定性不同

B.成立的条件不同

C.财产所有权变化不同

D.权限不同

E.名义不同

参考答案:ABCDE

参考解析:(1)当事人数量不同。(2)财产所有权变化不同。(3)成立的条件不同。(4)名义不同。(5)权限不同。(6)期限的稳定性不同。

真题考点讲解:信托法律制度

1.信托的概念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信托的特征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5)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1)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3)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4.信托法律关系的主体

信托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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