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汕头一级注册建筑师考后资格预复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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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后审核】关于2019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预复核的通知
广大考生:
2019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9年8月16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考后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参照执行。
一、2019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各科目暂定合格标准:
级别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暂定合格标准 |
一级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 | 90 | 54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100 | 60 | |
建筑设计(知识题) | 120 | 72 | |
建筑结构 | 100 | 60 |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100 | 60 |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100 | 60 |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85 | 51 |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100 | 60 |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100 | 60 |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汕头”的考生,请于2019年8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送交资料。地址:汕头市金砂东路54号艺都文化综合用房(即东厦路60号艺都大院东侧)二楼208房(东厦路入口进入)。电话:0754-88329783。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原建设部、原人事部《关于一九九五年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5〕222号)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考核认定及报考规定的通知》(建注字〔1995〕第25号)执行。报考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市或户籍所在地市报名参加考试。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满足下表要求
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年限 | 对应的最迟毕 业年限 | |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原建筑设计)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17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16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14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2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10年 |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9年 | ||
相近专业 | 本科 及以上 |
工学博士 | 2年 | 2017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13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2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11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9年 |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2008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 及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12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11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10年 |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报考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3.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下载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供审查。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1)。
3.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2),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4.不具备学历者还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考生可在www.pqrc.org.cn 网站下载打印后填写)。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报考承诺书》
附件2:《代办委托书》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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