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一级建筑师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考试院发布的《关于做好深圳市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1年深圳一级建筑师考试报名时间:3月19日16:00--3月27日17:00;
2021年深圳一级建筑师资格审核时间: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2021年深圳一级建筑师考试缴费时间:3月19日16:00--3月29日17:00;
2021年深圳一级建筑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10日9:00--5月21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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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完整的通知内容: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深圳市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有关报考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30号)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市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市考试院、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筑师管委会)共同组织实施,考务组织由市考试院负责,政策解释、报考资格核查、注册由市建筑师管委会负责。
二、考试设置
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16日、22日、23日举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16日举行。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科目的报考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区设置
深圳设置考区,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1。
(三)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相关规定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考试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新旧报考条件的衔接
国务院于2019年4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增加了学士学位的要求。根据规定,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今后,凡是在滚动期内无有效成绩的,报考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四、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1年3月19日16:00—3月27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3月19日16:00—3月29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深圳市属单位、驻深单位、驻深部队单位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选择省市时,请直接选择“深圳市”而非“广东省”。网上报名时选择“深圳市”的,考试考场方可安排在深圳市。其他报考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须接受市建筑师管委会的在线人工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市建筑师管委会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缴费
该项考试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和建计〔2016〕82号文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客观题《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每人每科58元,客观题《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每人每科68元,主观题《场地设计》每人每科157元,主观题《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技术设计》每人每科177元;二级注册建筑师客观题《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建筑结构与设备》每人每科75元,主观题《建筑构造与详图》每人每科80元,主观题《场地与建筑设计》每人每科100元。
如需要申领考试费票据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6月30日前登录“深圳市考试院公众服务互动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tip/)进行申请即可,无需到现场申领。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1.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5月10日9:00—5月21日17:00(一级建筑师)、5月10日9:00—5月14日17:00(二级建筑师)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5月14日17:00前通过“深圳市考试院公众服务互动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tip/)在线申办更正。
2.作图题不提供2号绘图板,请报考人员自行准备。
3.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请密切关注考点交通状况,提前熟悉具体前往线路,务必预留充足的时间到达考场,以免迟到。
4.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5.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注意事项请详见附件2。
6.报考人员考试时,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考场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二)报考人员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成绩查询及管理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1年8月下旬发布,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成绩管理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暂停考试的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为4年。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市建筑师管委会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4类深圳市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或现场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前期未核查的上述4类合格人员进行补充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深圳市报考人员须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在线补交。请相关报考人员保持联系电话(报名预留电话)畅通,密切留意市考试院和市建筑师管委会通知。
七、监督监管
对全部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市考试院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对已作出承诺且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承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市建筑师管委会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网上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市建筑师管委会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市考试院负责核查。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证书发放
我市报考人员的纸质证书由市考试院负责发放。市考试院接收到上级考试机构下发的证书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发布证书发放通知,无须电话咨询,请相关报考人员密切留意网站通知即可。
(二)证书查询
合格人员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发放进度和查询验证证书信息。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防疫相关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题分两大类型。一类是知识题,二类是作图题。知识题用答题卡作答,试题(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作图题草图纸由考场统一配发,绘图仪器及工具请报考人员自行携带。各科作图题考试每位报考人员配发4张A2草图纸,考后收回。应试人员可自备空白坐标纸参加考试,但考试结束后须交监考老师与草图纸一同收回,不得带离考场。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三)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后,将不再办理异地转考。如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的老报考人员到我市报名参考,只需在报名系统中选择深圳市作为参考地即可。参考地一经确定,将无法修改,请报考人员谨慎选择。
(四)报考期间,市考试院、市建筑师管委会开通咨询服务电话。
1.市考试院报名咨询电话:0755-88100099,咨询邮箱:ksykwb@hrss.sz.gov.cn。
2.市建筑师管委会报考资格咨询电话:83786785、83786581、83222382、83786890、83782285、83786878。
2.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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