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07一、二级建筑师1月29-3月2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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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筑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渝注建办[2007] 1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设委员会,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1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发[2006]13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7年1月29日─3月2日(2月17―25日暂停报名)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级别 |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 |
一
级 |
5月
12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5月
13日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
5月
14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
15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12:30-17:30(5.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二
级 |
5月
12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5月
13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注:带“*”号的五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三、报考条件
㈠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⑴按《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一)执行;
⑵不具备(附件一)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考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网上可下载),以供审查。
㈡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按《200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二)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附件二)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考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⑵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㈢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和在大陆工作的中国台湾居民符合注册建筑师条例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全国一、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和所在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出具的职业年限证明;中国台湾居民在报名时,还应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
四、报考人员资格审查
㈠ 资格审查程序
首次报考人员须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审程序为:报考人员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www.cqpa.gov.cn网上可下载),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携带毕业证原件、设计业绩、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和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证明材料,交指定的资格审查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㈡ 资格审查部门
1.重庆市建委委托万州区建委对万州区、巫山县、巫溪县、奉节县、开县、云阳县、忠县、梁平县、城口县地区的首次报考人员进行资审;委托涪陵区建委对涪陵区、武隆县、垫江县、南川区、丰都县、石柱县地区的首次报考人员进行资审;委托黔江区建委对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地区的首次报考人员进行资审。
2.其它区县(自治县)的首次报考人员到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进行资格审查(联系电话:63626930)。
五、专业、级别、科目及代码对照表
㈠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专业、级别、科目及代码如下:
专业 |
专业代码 |
级别 |
级别代码 |
科目 |
科目代码 |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
01 |
部分科目(续考) |
5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2 |
建筑结构 |
4 |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5 |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7 |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8 | ||||
01 |
全部科目 |
9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 |
1 |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2 | ||||
建筑设计(知识题) |
3 | ||||
建筑结构 |
4 |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5 |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6 |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7 |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8 |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9 |
㈡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专业、级别、科目及代码如下:
专业 |
专业代码 |
级别 |
级别代码 |
科目 |
科目代码 |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
01 |
全部科目 |
4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1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2 |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3 |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4 |
六、报名要求
报名采用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现场摄像)报名。
㈠ 报考证件及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部门审查合格后,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学历证件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2.续考考生不再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所在单位盖章,须持上年度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㈡ 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考务文件中的报考条件,并携带㈠ 款要求的报考证件及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2.报考人员委托人代报名,被委托人须携带㈠ 款要求的报考证件及材料和报考人员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到报名点报名。
㈢ 各报名点工作人员一是须对报考人员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与报考人员本人(像片)进行认真核对,必须一致;二是须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和报考人员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进行资格审查;三是须对报考人员报名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所报专业、级别、科目、科目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续考生档案号等内容核查准确无误;四是请续考报考人员认真核对续考生档案号,否则将影响续考生成绩滚动有效(若在滚动年度有效期内无一科合格的续考生,也应填写上年度档案号);五是请报考人员认真核对报名校对单上的内容,并签名确认。
㈣ 外省转考报考人员凭原考地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到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报名。
七、200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级别、专业代码与上一年相同。各报名点报名时,务必提醒报考人员根据《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号)文件(附件三)准确填写专业代码。
八、报名地点
㈠ 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创世纪宾馆3楼331房间,联系电话:89077188、89078888-8520)。
㈡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部(地址: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4楼,联系电话:67765252)。
㈢ 重庆市人才大市场大坪分市场(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公司11楼1102房间,联系电话:68770085)。
㈣ 重庆市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分市场(地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联系电话:65410804)。
㈤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中兴路73号,联系电话:63842665)。
㈥ 南岸区人事局职改办(地址:南岸区南坪福天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62986606)。
㈦ 万州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58233611。
㈧ 涪陵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2227363。
㈨ 黔江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9223183。
㈩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地址:渝中区学田湾下罗家湾16号7楼,联系电话:63626930、63625274)。
九、考试收费标准
㈠ 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作图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㈡ 收取新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建档费每人20元。
十、考场设置
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十一、教材征订
考试教材的征订由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联系电话:63626930。
十二、其它要求事项
㈠ 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附件四)。
㈡ 为帮助报考人员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各报名点在报名时务必将《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五)和《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附件四)印发给每一位考生。
㈢ 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须于3月9日前,将《2007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六)和现场摄像报名信息数据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一并交清报名考务费。
㈣ 报考人员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时间为:4月27日后。
㈤ 本《通知》同时在重庆建设网(网址:http://www.ccc.gov.cn)和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网(网址:http://www.cksx.org)以及重庆人事人才网站(www.cqpa.gov.cn)上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及有关附件均可在上述两个网站下载。
㈥ 办证时间和要求。考生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询《国家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上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办理证书。
附件一: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附件二:200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附件三:《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号)
附件四:《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附件五: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重庆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从事建筑设计的
最少时间 |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 |
建筑学
建筑设计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05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04年 | ||
五年制式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02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0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1998年 |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1997年 | ||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博士毕业 |
2年 |
2005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01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0年 | ||
四年制工学或毕业 |
8年 |
1999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1997年 |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1996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00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1999年 | ||
四年制工学或毕业 |
9年 |
1998年 |
附件二:
200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业 |
学历 |
从事建筑
设计的
最少时间 |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 |
中专
(不含
职业
中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02年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00年 |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1999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1997年 |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1999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1997年 | |
大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04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03年 |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05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04年 |
注:“相近专业”: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
附件三: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文件注建[2004]5号
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厅(局)资格考试各主管门:
200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修订后,将原《设计前期工作》和《场地设计》两科合并为《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科目。由于在1998至2001年期间(注:2002年停考一年)有通过原《设计前期工作》和《场地设计》两科中一科的考生,因此在2003年度的考试中设置了:01专业(第一科全考)、02专业(第一科上半科)、03专业(第一科下半科)。为便于管理,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在已通过半科成绩的有效期即五年(次)内仍未通过另半科的,则已通过的半科成绩失效,此后必须报考01专业。
例如:考生2000年通过了《设计前期工作》,至2005年仍未通过《场地设计》,则已通过的原《设计前期工作》成绩失效,2006年起需报考01专业。
二、在已通过半科成绩的有效期即5年(次)内通过了另半科的,视为该考生通过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全科,该科的通过时间以最后通过的半科为准,此后报考须按01专业报考。例如:上述考生2004年通过了《场地设计》,则该考生《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一科通过时间视为2004年,成绩有效期为5年(次);无论此后是否再考《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科目,在2005年报考时须报考01专业。
三、自2007年起,取消02专业(报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专业(报考第一科下半部分),考生只能报考01专业。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四: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文件注建[2004]6号
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厅(局)资格考试主管部门:
根据近期工程勘察设计有关规范、标准修订和相关管理规章实施情况,经研究,特对200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做如下调整:
1、规范、标准类:
2004年考试所使用修订后的规范、标准,以200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原书目中包含的旧规范、标准同时废止。此原则适用于今后对书目规范、标准类内容的调整,即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2、法规类:
鉴于《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建设部第68号令)已废止,故今后不再将其列入考试书目;另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令第2号)替换原书目中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2号令)。
为方便考生备考,请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各地人事厅(局)资格考试主管部门尽快通过各种传媒将此文件内容通知有关考生。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五:
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参加知识题考试:
㈠ 考生必须携带2B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结构》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必须携带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
㈡ 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封二的“考生须知”,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卷,不予评分。
㈢ 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参加作图题考试:
㈠ 考生于考试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准备。
㈡ 考生必须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
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钉书器、刀片(刮图用)、图钉及胶带纸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需携带2B铅笔。
㈢ 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仔细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不需密封(自2006年起作图题试卷无名卡袋)。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卷,不予评分。
㈣ 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本作图题科目“考试须知”中的规定。不得用彩色笔、铅笔或圆珠笔制图,不得将考场为考生配发的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也不允许考生在试卷上做与考题作答无关的标记,否则按无效卷处理,不予评分。
㈤ 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试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将试卷中的每一页重新按照试卷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装订成册,订书钉应均匀地订在图纸左侧距边缘15mm处。试卷不可缺页,否则按无效卷处理,不予评分。
㈥ 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门作图题考试都为作图选择题,该两门考试的每一道大题都为作图选择题,都有作图选择题列于试卷上,参加该两门作图题考试时,考生必须:⒈完成作图任务;⒉根据自己的作图对试卷上该道大题的每一道选择题作答,即在试卷上将自己对选择题所选择的答案进行填涂;⒊完成填涂答题卡的任务。若漏做其中一项,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每一个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要求考生在试卷上对作图选择题所选的答案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必须一致。
在填涂答题卡时,须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试卷上的选择题使用铅笔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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