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08年全国一、二级建筑师考试3.26日截止报名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桂注建[2008]1号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1号)的精神,现就组织我区2008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地点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5月10日起举行,考试科目及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广西考区的考场设在南宁市,考场的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二、报考条件(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报考条件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1)首次报考人员符合《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2)有关规定的可以报考;
(2)不具备附件2所规定的学历,但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及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1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他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完成过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报考条件1、首次报考人员符合《200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3)有关规定的可以报考;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的人员,可以报考;
3、不具备附件3所规定的学历,但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1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民用建筑工程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及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及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三、考试报名办法我区组织的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工作,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方法与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3月26日,请报考人员在此报名时间内,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进行报名,并用A4纸打印《报名表》。
(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需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后才能参加考试,我区的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组织。
1、报考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07年3月24日至3月28日。
2、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地点: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综合部(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
3、报考人员在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交《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进修)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本人。
(2)首次报考的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还需提供足以证明本人设计业绩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建筑设计部分的主要图纸(蓝图)及该蓝图图签部位的复印件1份。
(3)首次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提供记录有本人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内容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还给本人。
(4)续考人员只需提供《报名表》。
(5)报考人所提供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均需加盖工作单位的公章方为有效。
(6)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可以参加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2、请报考人员将上述材料交给本人工作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有关表格的相应栏目内签署审查意见。
(三)报考人员需按报考的科目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用按广西区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4]102号)的规定收取,即报考科目为非作图题科目的80元/人?科,报考科目为作图题科目的150元/人?科。考试费用请在办理资格审查确认手续时一次交清。
(四)请各单位在报考资格审查确认时间截止前,指定专人将本单位各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及考试费用收齐后,统一将报名材料及考试费用送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综合部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及缴费。
(五)报考人员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的考试报名。
四、按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5年改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2年改为4年。具体实施办法按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二)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一)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所需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请各单位与注册科联系。
(二)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08年起“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原5小时改为6小时。
(三)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
(四)进行了网上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确认的人员,
请于4月底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五)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凭本人的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参加考试的人员请务必从广西人事考试网下载《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认真进行阅读,按其要求进行考试。
(七)如发现报考人员在申报考试时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现象,则立即取消其参加的考试资格,并在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参加同类考试。
(八)希望各设计单位接此通知后,即认真对照有关报考条件,积极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并妥善安排好报考人员的工作,适当给予报考人员一定的复习备考时间,以便他们能考出好的成绩。
(九)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由自治区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组织,有关的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十)考试报名及打印准考证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下列人员联系:
1、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
联系电话:0771-5505211,5841400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前联系电话: 0771-2260161
资格审查期间联系电话:0771-5566872
附件:
1、2008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略)
2、2008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略)
3、2008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略)
4、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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