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09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7号)精神,按照“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要求,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9日至12日举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⑴ 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⑵ 不具备本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按照《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中国台湾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各地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填写国家/地区,以便于最终统计港、澳、台居民的参考情况。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详见附件3。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须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czx.fjjs.gov.cn,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4)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商人事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3月1日至3月13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使用A4纸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两?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2、非首次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确认自动审核通过后,即可直接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还须于3月12― 13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二)现场审核
1、首次报考人员经网上报名后须于2009年3月12-13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含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5)《建筑工程设计实践年限及职业道德证明》(一级注册建筑师申报人员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首次报考人员应上报项目图纸以便老师审查。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统一为A4纸。
2、从外省转入的考生除按首次报考人员报考外,还须提供成绩转移证明。
五、网上缴费
考试收费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登录报名系统,于3月15日前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菜单支付报名费和考务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从 4月27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七、其他事项
1、对于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的分院(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考试,应由总院推荐意见并签章,方可在分院所在地报考。
2、各设区市建设局应于3月17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汇总,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省注册建筑师管委会负责本省(含驻闽部属设计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报名资格审定工作。经审查,符合考试条件人员的材料上报全国注管委备案,不符合考试条件人员的材料退回原上报机关。对于在学历或职称等报名材料存在虚假行为,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并对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详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
4、《建筑工程设计实践年限及职业道德证明》请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请到各报名点购买。
5、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详见附件5)。
6、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厅建设公寓307、305室;电话: 0591-87611385、876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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