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一级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辽人考[2014]14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有关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4]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级别 |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 目 |
一级 |
5月
10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5月
11日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
5月
12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
13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二级 |
5月
10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5月
11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二、报考条件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4]1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及原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规定:
凡在我省勘察设计单位中(含中央各部委驻辽宁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符合考试报考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也可申请参加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一)已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并能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全部科目考试。
1、符合本文附件2规定的专业、学位或学历、最迟毕业年限与最少职业实践时间的人员。
2、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工作满15年,且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及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3、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工作满15年,且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1项。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全部科目考试。
1、符合附件3规定的专业、学历、最迟毕业年限与最少职业实践时间的人员。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相近专业)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及其以上者;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或不具备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相近专业)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从事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工作满13年,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4、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或不具备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相近专业)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从事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工作满13年,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1项。
(三)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请报考人员先完成注册,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四)报名时间安排
时 间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2月13日9:00
-3月4日24:00 |
网上报名 |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 |
2月13日-3月6日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0至16:00,
周六、日休息) |
照片审核
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 |
按本文件“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
2月13日9:00
-3月8日24:00 |
网上缴费 |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易宝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卡(28家银行)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28家银行的储蓄卡,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
4月25日9:00
-5月7日15:00 |
下载打印
准考证 |
缴费考生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 |
(五)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1)。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资格审查时要求审查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由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3、一级注册建筑师老考生(2006―2013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
4、二级注册建筑师老考生(2010―2013年在辽宁地区参加过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
5、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1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承担设计项目和主要业绩成果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具体要求见辽注建发[2000]6号文件,需要购买手册的考生请与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联系(详见附件1)
6、凡2014年度国家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报考人员的申报单位与以前申报考试的所在单位不同时,应提供工作调转证明,否则不予获准参加考试。报考人员的申报单位更名或合并时应提供本单位有效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求一式一份)。
四、考场设置
201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收费
(一)按省物价局有关规定,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人每科80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40元。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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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答题要求
(一)参加知识题考试:
1、考生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有草稿纸由考点提供,考生收回。
2、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二)参加作图题考试:
1、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考生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等。不得携带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应携带2B铅笔。
3、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规定。
5、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考生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考生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完成选择题作答,并将所选选项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在括号内;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骤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试卷上选择题所选答案必须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一致。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试卷缺页的;
3. “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作图选择题与答题卡选项不一致的;
4. “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的作图选择题、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八、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4个月后,考生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8年。报考9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8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为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4年。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为合格,方可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四)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九、考试用书
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册建[2004]6号)文件执行。
十、其他
我省201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各市报考人员咨询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相关事宜,请拨打各市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考试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32
省直审核点咨询电话:024-23447330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成绩咨询电话:024-23447327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5
附件:
2014年2月7日
抄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4年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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