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所得税的计税基础考点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将于每年的9月份开考,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正在复习备考中,对于一建备考而言,《建设工程经济》为基础科目,复习中充分掌握考点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与科目主要考点供各位考生学习,本文为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所得税的计税基础考点,希望能助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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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一)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人。
(2)提供劳务收入,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5)利息收入,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凶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6)租金收入,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9)其他收入,企业取得的除上述第1项至第8项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收入总额中,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二)扣除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人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10.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
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三)资产的税务处理
1.计税基础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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