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摘要】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通知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本文为: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希望相关考生有所了解。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要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要转变管理理念,简化程序,通过建立科学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提升更多产业、岗位的劳动和工作品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
国务院
2015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共计25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24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共计3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及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住建局:重新组建评标专家库,专家应具有一建等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职称2024-12-24
- 吉林省住建厅发布: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与项目相对应的一级建造师2024-12-23
- 海南人社厅回复:一级建造师证书是否等同于中级职称2024-12-17
- 天津人社局回复:一级建造师证书不属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2024-12-16
- 徐州市人社局发布:持有一建证书可每月领1000元补贴2024-12-09
- 安徽人社厅回复:一级建造师证书不属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2024-12-09
- 深圳住建局:11月1日起,评标专家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2024-11-01
- 住建部正式发文:临时用电新规(JGJ/T46-2024)2024-10-28
- 新《临电安全》规范发布:一级建造师考生要了解这些2024-10-28
- 2025年一建考生注意: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解读202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