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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注册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注册查询提醒

更新时间:2015-08-14 19:33:2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93收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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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环球网校为各位考生整理注册建造师注册查询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须知,本文为延续注册相关规定:一级建

  【摘要】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环球网校为各位考生整理注册建造师注册查询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须知,本文为延续注册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注册查询提醒,供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参考使用。

  注册周期    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    初始注册期满

  延续注册条件: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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