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分析:1Z30202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摘要】对于备考一级建造师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考点则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资料供各位考生学习,本文为2016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分析:1Z30202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希望各位考生能将一级建造师考点融会贯通,环球网校助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该法还规定,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1Z30202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关推荐:“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试题
施工企业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
一、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无资质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011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经修改后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一级建造师论坛,为大家提供更多免费试题与资料!小编持续更新相关资讯,欢迎关注。
编辑推荐:
【摘要】对于备考一级建造师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考点则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资料供各位考生学习,本文为2016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分析:1Z30202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希望各位考生能将一级建造师考点融会贯通,环球网校助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相关推荐:“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试题
三、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规定,外资建筑业企业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四、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五、违法分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以上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一级建造师论坛,为大家提供更多免费试题与资料!小编持续更新相关资讯,欢迎关注。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2025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易混淆点:融资租赁、经营租赁2024-11-15
- 2025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易混淆点:利息计算2024-11-14
- 2025年一建教材什么时候出?预计12月或1月2024-11-13
- 202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资料选购指南2024-11-11
- 2025年一级建造师备考指南:精选教材与高效学习方法2024-11-09
- 202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什么时候出来?2024-11-08
- 202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出来了吗?没有2024-11-08
- 202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哪些会是高频考点?2024-11-03
- 2025年一级建造师早鸟启学大礼包2024-10-23
- 2025年一级建造师正版教材购买指南202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