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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4日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精华考点及每日一练

更新时间:2017-08-04 09:33:4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76收藏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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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4日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精华考点及每日一练内容如下:

  【法规科目8月4日考点】

  【考点79】租赁合同

  (1)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出租人有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4)当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时,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5)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6)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7)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

  (8)租赁期间占有、使用租赁物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考试星级 :★★★

  小编点评 :本知识点重在理解,其中注意,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并非全部无效,仅超过部分无效。

  【考点80】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特征

  (1)出租人身份的二重性: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2)出卖人权利与义务相对人的差异性: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3)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出租人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融资租赁合同对第三人仍然有效。

  (5)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出租人应当协助。

  (6)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7)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绝受领租赁物的,法院应予以支持:①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②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的仍未交付的。

  (8)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9)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因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10)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11)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12)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

  考试星级 :★★★

  小编点评 :融资租赁合同考试常考,注意与一般租赁合同的区分。重点掌握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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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4日一建工程法规精华考点讲解及每日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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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4日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精华考点及每日一练内容如下:

【法规科目8月4日每日一练】

  1.甲准备租赁乙的房屋,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下列关于房屋租赁的行为合法的是()。

  A.双方必须签订定期租赁合同

  B.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C.租赁6个月以上,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D.定期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答案】BCD

  【解析】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约定租赁期限,可以将租赁划分为定期租赁与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租赁分为两种情形:①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②定期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对应考点】【考点79】租赁合同

  2.甲公司租用乙公司的施工用的大型设备1年,租金季付。租期届满,甲公司继续缴纳下一季度的租金,乙公司接受该租金。3个月后,乙公司因将该设备出租给丙公司而通知甲公司立即返还设备,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没有续订合同,租赁关系消灭

  B.乙公司接受租金,视为租赁合同续订1年

  C.在同等条件下,甲公司享有优先承租权

  D.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乙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答案】D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租赁合同。《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本题中AB选项均错误。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享有的是优先购买权,而非优先承租权。因此,选项C错误。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此,本题答案是D.

  【对应考点】【考点79】租赁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中所涉及的主体有( )。

  A.出租人

  B.公证人

  C.出卖人

  D.所有人

  E.承租人

  【答案】ACE

  【解析】融资租赁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特殊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出租人、出卖人和承租人三方主体。故选项A.C.E正确。

  【对应考点】【考点80】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特征

  4.下列选项中,有关融资租赁合同法律特征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B.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

  C.出租人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

  D.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

  【答案】C

  【解析】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总是指向同一方主体。但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

  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融资租赁合同也不同于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对应考点】【考点80】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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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4日一建工程法规精华考点讲解及每日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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