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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工程经济》考点:施工索赔

更新时间:2018-05-07 13:20:5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70收藏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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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一级建造师备考过程中,掌握教材知识点,把握相关内容,打好基础是非常重要的。环球网校给大家整理了2018一建《工程经济》考点:施工索赔,供大家参考学习,准备迎战考试。

2018年《工程经济》考点:施工索赔

1.索赔及其成立条件

索赔是指合同一方因为非自身原因遭受损失,并向对方提出赔偿的行为。

索赔事件成立,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素: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2.索赔的程序(“28天”原则)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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