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发公告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更换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7〕8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6号)有关文件要求,申请人因证书遗失申请补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含成绩通知单)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所需资料
(一)登有遗失申明的报纸原件(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遗失的资格证书名称,姓名,考试通过年份,证书编号或证书管理号);
(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电子照片,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ⅹ413,尺寸1寸证件照,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申请人可登录“www.hunanpta.com”下载中心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后以身份证号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1429530563@qq.com,同时在邮件正文注明申请人姓名、补发证书名称以及联系电话。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或邮件内容不祥的将不予受理,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电子照片,请勿发送其它信息(申请补发职称外语成绩通知单、二级建造师(含增项)、一级建造师增项、2011年之后的勘察设计基础考试成绩通知单、翻译专业一级成绩通知单以及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须提供1寸纸质证件照片)
(四)申请表(现场填写)
(五)经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证书申请补发时还需提供加盖考核认定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68号湖南人才市场3楼317办公室(湖南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三部),电话:0731—85063746(2011年及之后的职称外语成绩通知单补发申请由申请人报名时所选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直接受理)
三、几点说明
(一)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国家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考试,不再受理相应的证书补发申请,只开具成绩证明。
(二)根据有关规定,原则上每季度末集中向国家人社部上报补发申请一次,待国家人社部核发证书后,我院将及时下发。省内核发的资格证书原则上也是每季度末集中处理一次。补发证书在证书内页上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分。
(三)申请人须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补发申请和资格证书原则上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提交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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