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镇江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关于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人社发〔2018〕298号文件通知,现将我市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5、16日两天。考场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四、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五、报名组织及程序
(一)实行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本项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网址为http://hrss.zhenjiang.gov.cn/xwzx/ztzl/zl/rskskg/,报名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23日,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7日。
(三)从2018年报名开始,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五)凡新考生和报考“增报专业”人员,须在7月23日-24日将有关材料送至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桃花坞路255-19号,镇江创业大学)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核通过后在7月27日前完成网上支付,网上支付成功才算报名有效。咨询电话:84425552。
(六)新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加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专业工作证明(点击下载);
(5)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另需提供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七)新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资格终审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予退回。
(八)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九)9月7日~1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考生请凭准考证于2018年12月20日前到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领取,具体地址: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镇江创业大学考试中心102室。
请考生务必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姓名、性别、单位名称、工作年限、身份证号码、所报科目和专业等关键信息,确保正确无误。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如考生委托他人提交审核材料,另须提供以下材料以便后期核查。
1、委托函及委托人联系方式(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下载中心)。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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