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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注意事项(新系统)

更新时间:2018-10-24 14:27:5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36收藏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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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那么在新系统申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注意事项

1、用户须先通过“全国一级、一级临时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再进行实名认证。个人实名认证包括网上认证和现场认证两种方式,可根据个人情况及就近原则自行选择。

2、在系统上传证件照之前需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证件照大小必须在30KB以内)方可上传成功。

3、现场实名认证可在以下几个地方办理: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受理窗口。

4、个人实名认证完成后,申请注册业务的所有材料都应按要求上传清晰,并与系统上所填写的信息要一致。

5、凡涉及修改个人姓名、出生年月的,可在实名认证后,申请人应先提交修改个人基本信息的申请,再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更换证书,同时将原注册证书上交省级主管部门,待信息更正后重新进行实名认证。省级主管部门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二层注册科,联系电话:0591-38161636转1。

6、系统不再有变更注册业务,个人和企业变更聘用单位的应通过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注销手续由个人申请,企业直接操作通过,不再通过省级审批。

7、申报数据已上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请上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查看公告结果。

8、申请建造师系统网络数据退回的,请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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