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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职称!

更新时间:2018-10-31 14:17:5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49收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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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

1、职业资格对应职称

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分别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

初、中、高级一般分别对应职称的初、中、高级。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2、增设正高级工程师

初级职称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中级职称名称为工程师;

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

3、完善评价标准

侵占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的,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专利成果、施工报告、问题解决方案、工程实验、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

建立职称评价特殊通道,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官方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为推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rss.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2、发送电子邮件至:geliangao@mohrss.gov.cn或rcc@miit.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16日

附件:

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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