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建《工程法规》考点: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18-12-06 13:23:39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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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2019一建《工程法规》考点习题: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一、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二)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是动产;
(三)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二、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保管人的义务
1.验收的义务;
2.出具仓单的义务;
3.允许检查或者提取样品的义务;
4.通知的义务;
5.催告或做出必要处置的义务;
6.损害赔偿的义务。
(二)存货人的义务
1.支付仓储费用的义务;
2.说明的义务;
3.按时提取仓储物。
经典例题: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
A、仓储合同生效不以仓储物是否交付为要件
B、仓储合同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
C、不动产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D、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
E、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答案:ABDE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其法律特征为:(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以仓储物是否交付为要件,这是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2)仓储合同的保管对像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是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3)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故选项ABD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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