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一级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备考资料 > 2019一建《项目管理》考点:工期索赔

2019一建《项目管理》考点:工期索赔

更新时间:2018-12-20 13:02:5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79收藏35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2019一建《项目管理》考点习题:工期索赔,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一般是指承包商依据合同对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向业主提出的工期顺延要求。

一、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

1.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主要有:

(1)合同约定或双方认可的施工总进度规划;

(2)合同双方认可的详细进度计划;

(3)合同双方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

(4)施工日志、气象资料;

(5)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

(6)影响工期的干扰事件;

(7)受干扰后的实际工程进度等。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确定的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7.5.1项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三、工期索赔的分析和计算方法

(一)工期索赔的分析

工期索赔的分析包括延误原因分析、延误责任的界定、网络计划(CPM)分析、工期索赔的计算等。

运用网络计划(CPM)方法分析延误事件是否发生在关键线路上,以决定延误是否可以索赔。在工期索赔中,一般只考虑对关键线路上的延误或者非关键线路因延误而变为关键线路时才给予顺延工期。

(二)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直接法;

2.比例分析法;

3.网络分析法。

经典例题:

某工程项目总价值为1000万元,合同工期为18个月,现因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而加额外工程费用500万元,则承包方可提出的工期索赔为( )。

A、27

B、24

C、9

D、6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期索赔的计算。如果某干扰事件仅仅影响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其对总工期的影响,可以采用比例分析法。工期索赔值可以按照造价的比例进行分析。工期索赔值=原合同工期×附加或新增工程造价/原合同总价=18×500/1000=9个月。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一级建造师资格查询

一级建造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一级建造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