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实务考试要点:合同管理
更新时间:2019-04-17 15:21:27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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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二级建造师备过程中,如果考生想要取得好的成绩,除了要有高效的复习方法,还要掌握往年高频考点,抓住考试重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实务考试要点:合同管理,大家一起快来学习吧!
施工合同的履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施工索赔
在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发生索赔事件后.承包人一般向发包人进行索赔,当然,发包人也可以根据合同和规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由于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有权利向对方提出索赔。索赔通常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种。
施工索赔包括索赔和反索赔,按照通常的合同管理习惯,一般将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补偿要求称为索赔,而将发包方向承包方进行的索赔称为反索赔。索赔和反索赔都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正常的工程管理行为。反索赔的内容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反索赔的主要内容:延迟工期的反索赔;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反索赔;合同担保的反索赔;发包方其他损失的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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