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西藏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复查12月24日将结束
关于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西藏考区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了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社保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为强化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现将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西藏考区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部分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5-24日),同时对拟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的材料
1.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从业工作经历凭证(如:社保APP、个人社保账户、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参保凭证、参保明细证明、缴费凭证等)。
3.免两科或增项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应免试或增项材料。
二.复核时间及方式
复核时间:2020年12月15-24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或现场两种方式办理。
现场提交: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拉萨市八一北路西藏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5办公室)。
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并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形成一个压缩包,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加方式)发送至KSZX6845920@163.com,同时邮件内容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考试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PDF文件、压缩包、邮件主题的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
三.相关要求
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监督咨询电话:0891-6327335、6845920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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