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04建造师报名开始,省直1.12-14
关于200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人〔2004〕8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2004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日期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14号)精神,200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05年3月12日、13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三、部分科目免试的条件
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 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四、报名具体事项
1、各设区市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持有关材料到所在设区市建设局报名,各设区市建设局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报名表及申报材料汇总并经设区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于2005年1月15日前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省直、中直在榕单位报考人员,可持报名表和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经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并盖章)等材料,直接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报名。
2、报名时间
(1)省直、中直在榕单位人员报名时间:2005年1月12日至1月14日。
(2)各设区市报名时间: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市人事局共同商定。
经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核合格后,统一发放准考证。
3、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材料:
(1)2004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贴个人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一张,二寸一张;
(2)报名信息表(用2B铅笔填涂);
(3)学历证明复印件和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职称证书复印件和原件;
(6)《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原件(仅限申请免试者)。
凡提供虚假学历和职称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5、报名费:每科10元。考试报名费由各设区市建设局统一收取后,全额上交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4)房559号文规定标准,综合知识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100元,各设区市建设局统一收取后,全额上交省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厦门市交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各支行、分理处;收款人:福建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帐号:097010143300000974,开户行: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其他设区市均交当地建设银行票款分离专柜,收款人:建设银行省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帐号:350860800219007684,开户行:建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6、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试作答用笔的墨水颜色为黑色或蓝色。
7、报名有关表格由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为A4纸。各设区市建设局应于2004年12月28日前将负责报考工作的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六、教材可向各设区市建设局预订,各设区市建设局汇总后,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统一征订。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厅建设公寓409室,电话:0591-87610301、87615694。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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