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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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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级 建 造 师 报 考 条 件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下同),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1、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根据《关于同意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中国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调整问题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原“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7个: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三)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二 级 建 造 师 报 考 条 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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