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0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9月4-8日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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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关于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01号)精神,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日期定于2006年11月11日、12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的条件
1、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 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2、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1月11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1月12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4个专业)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
四、报名具体事项
(一)报名程序:报名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持有关材料到所在设区市建设局报名。各设区市建设局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报名表及申报材料汇总并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于9月8日前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省直、中直在榕单位报考人员,可持报名表和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直接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省直、中直、在榕单位人员报名时间:2006年9月4日至9月8日。
地点: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厅建设公寓)
2、各地报名时间及地点:由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商定。
(三)报名须提供下列材料
(1)《2006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贴个人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一张,二寸一张;
(2)报名信息表(用2B铅笔填涂);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学历证明复印件和原件 (仅限新报考人员) ;
(5)职称证书复印件和原件 (仅限新报考人员);
(6)《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原件(仅限新报考人员,申请免试部分科目者);
(7)《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情况及工作业绩证明》 (仅限新报考人员);
(8)《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仅限增加执业专业人员)。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并对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考试收费
报名费:每科10元。考试报名费由各设区市建设局统一收取后,全额上交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4)房559号文规定标准,综合知识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100元。各设区市建设局统一收取后,全额上交省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厦门市交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各支行、分理处;收款人:福建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帐号:097010143300000974,开户行: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其他设区市均交当地建设银行票款分离专柜,收款人:建设银行省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帐号:350860800219007684,开户行:建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五、考试有关事宜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试作答用笔的墨水颜色为黑色或蓝色;
(三)《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钢笔、铅笔、签字笔和圆珠笔,以确保扫描质量。
(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六、《2006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情况及工作业绩证明》请从福建建设信息网(http://www.fjjs.gov.cn)直接下载,并用A4纸打印,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为A4纸,报名信息卡由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提供。
请各设区市建设局于2006年8月22日前将负责报考工作的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厅建设公寓,电话:0591-87615694、87610301。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01号)精神,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日期定于2006年11月11日、12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的条件
1、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 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2、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1月11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1月12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4个专业)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
四、报名具体事项
(一)报名程序:报名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持有关材料到所在设区市建设局报名。各设区市建设局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报名表及申报材料汇总并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于9月8日前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省直、中直在榕单位报考人员,可持报名表和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直接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省直、中直、在榕单位人员报名时间:2006年9月4日至9月8日。
地点: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厅建设公寓)
2、各地报名时间及地点:由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商定。
(三)报名须提供下列材料
(1)《2006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贴个人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一张,二寸一张;
(2)报名信息表(用2B铅笔填涂);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学历证明复印件和原件 (仅限新报考人员) ;
(5)职称证书复印件和原件 (仅限新报考人员);
(6)《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原件(仅限新报考人员,申请免试部分科目者);
(7)《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情况及工作业绩证明》 (仅限新报考人员);
(8)《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仅限增加执业专业人员)。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并对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考试收费
报名费:每科10元。考试报名费由各设区市建设局统一收取后,全额上交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4)房559号文规定标准,综合知识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100元。各设区市建设局统一收取后,全额上交省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厦门市交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各支行、分理处;收款人:福建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帐号:097010143300000974,开户行: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其他设区市均交当地建设银行票款分离专柜,收款人:建设银行省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帐号:350860800219007684,开户行:建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五、考试有关事宜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试作答用笔的墨水颜色为黑色或蓝色;
(三)《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钢笔、铅笔、签字笔和圆珠笔,以确保扫描质量。
(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六、《2006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情况及工作业绩证明》请从福建建设信息网(http://www.fjjs.gov.cn)直接下载,并用A4纸打印,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为A4纸,报名信息卡由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提供。
请各设区市建设局于2006年8月22日前将负责报考工作的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厅建设公寓,电话:0591-87615694、87610301。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人事厅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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