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0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8.23-9.22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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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粤人考中心函[2006]123号
关于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报考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报考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00号),现将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凡在广东省参加考试的,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定为:2006年8月23日上午9时起至9月22日下午17时截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考生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规定动作“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22日。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6年9月18日至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1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电话:020—37605711。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决定后公布,但必须于9月22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3、各市要在9月27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汇总表上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并于10月13日前将报考材料上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三)报名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00号),现将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凡在广东省参加考试的,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定为:2006年8月23日上午9时起至9月22日下午17时截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考生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规定动作“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22日。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6年9月18日至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1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电话:020—37605711。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决定后公布,但必须于9月22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3、各市要在9月27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汇总表上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并于10月13日前将报考材料上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三)报名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11月11日
|
上午 9:00 — 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14:00 — 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11月12日
|
上午9:00 — 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下午14:00 — 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4个专业)
|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讯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不得使用其它色笔作答)。
考生进入考场,只许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二)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身份证原件和自行下载的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
按粤价[2004]307号文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科130元,其它每科60元。各市(考区)按规定数额上缴省国库(广东省财政代收费专户,帐号:20880001,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切记:在汇款单上“用途”栏填上执业代码000010003)。
(三)考试用书与培训
考试用书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代订(接受单位或个人征订)。各市考试机构在报名时一并代办订书(征订单附后)。报名结束后将所收款项及需要发票者名单一并递交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电话:020-83754261,传真:83754273。
(一)考试方式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讯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不得使用其它色笔作答)。
考生进入考场,只许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二)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身份证原件和自行下载的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
按粤价[2004]307号文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科130元,其它每科60元。各市(考区)按规定数额上缴省国库(广东省财政代收费专户,帐号:20880001,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切记:在汇款单上“用途”栏填上执业代码000010003)。
(三)考试用书与培训
考试用书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代订(接受单位或个人征订)。各市考试机构在报名时一并代办订书(征订单附后)。报名结束后将所收款项及需要发票者名单一并递交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电话:020-83754261,传真:83754273。
附件:1. 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2. 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略)
3. 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 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5. 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略)
6.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略)
7.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1
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及说明
(一) 报考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如截止到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2 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2 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11月10日。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相关说明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进行说明:①报考级别为考1科。报名时须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由于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正在发放中,对于已经通过2005年度考试而未能及时拿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申请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时,需经考试机构确认合格后,方可报名。②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全国共有近2万人经考核认定,取得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这些考生同样符合考1科条件,请各地报名时加以注意。③受理这类考生报名时,必须按新考生处理,使用新的档案号,否则无法生成专业通过标记。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建筑施工、设备安装企业以外的企事业单位考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4、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5、符合免考两个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相关工作的时间证明一份;
6、符合免考三个科目的考生须提交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经通过2005年度考试而未能及时拿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交考试合格成绩单一份)。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3号部令予以处理。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及说明
(一) 报考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如截止到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2 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2 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11月10日。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相关说明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进行说明:①报考级别为考1科。报名时须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由于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正在发放中,对于已经通过2005年度考试而未能及时拿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申请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时,需经考试机构确认合格后,方可报名。②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全国共有近2万人经考核认定,取得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这些考生同样符合考1科条件,请各地报名时加以注意。③受理这类考生报名时,必须按新考生处理,使用新的档案号,否则无法生成专业通过标记。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建筑施工、设备安装企业以外的企事业单位考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4、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5、符合免考两个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相关工作的时间证明一份;
6、符合免考三个科目的考生须提交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经通过2005年度考试而未能及时拿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交考试合格成绩单一份)。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3号部令予以处理。
附件3
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科 目
|
34.
一
级
建
造
师
|
4.
考
4
科
|
01一级建造师
(房屋建筑)
|
1 建设工程经济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房屋建筑)
|
|||
02一级建造师
(公路)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
|
|||
03一级建造师
(铁路)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
|
|||
04一级建造师
(民航机场)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
|
|||
05一级建造师
(港口与航道)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
|
|||
06一级建造师
(水利水电)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
|
|||
07一级建造师
(电力)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电力)
|
|||
08一级建造师
(矿山)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山)
|
|||
09一级建造师
(冶炼)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冶炼)
|
|||
10一级建造师
(石油化工)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石油化工)
|
|||
11一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
|
|||
34.
一
级
建
造
师
|
4.
考
4
科
|
12一级建造师
(通讯与广电)
|
1 建设工程经济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讯与广电)
|
|||
13一级建造师
(机电安装)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安装)
|
|||
14一级建造师
(装饰装修)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装饰装修)
|
|||
2.
考
2
科
|
01一级建造师
(房屋建筑)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房屋建筑)
|
|||
02一级建造师
(公路)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
|
|||
03一级建造师
(铁路)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
|
|||
04一级建造师
(民航机场)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
|
|||
05一级建造师
(港口与航道)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
|
|||
06一级建造师
(水利水电)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
|
|||
07一级建造师
(电力)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电力)
|
|||
08一级建造师
(矿山)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山)
|
|||
09一级建造师
(冶炼)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冶炼)
|
|||
10一级建造师
(石油化工)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石油化工)
|
|||
11一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
|
|||
12一级建造师
(通讯与广电)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讯与广电)
|
|||
13一级建造师
(机电安装)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安装)
|
|||
14一级建造师
(装饰装修)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装饰装修)
|
|||
1.
考
1
科
|
01 一级建造师
(房屋建筑)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房屋建筑)
|
|
02一级建造师
(公路)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
|
||
03一级建造师
(铁路)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
|
||
04一级建造师
(民航机场)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
|
||
34.
一
级
建
造
师
|
1.
考
1
科
|
05一级建造师
(港口与航道)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
|
06一级建造师
(水利水电)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
|
||
07一级建造师
(电力)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电力)
|
||
08一级建造师
(矿山)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山)
|
||
09一级建造师
(冶炼)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冶炼)
|
||
10一级建造师
(石油化工)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石油化工)
|
||
11一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
|
||
12一级建造师
(通讯与广电)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讯与广电)
|
||
13一级建造师
(机电安装)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安装)
|
||
14一级建造师
(装饰装修)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装饰装修)
|
附件4
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06年8月23日上午9:00至9月22日下午17:00止
|
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开通,受理考生网上报名
|
2006年9月18日至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省直报名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各市的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后公布
|
2006年9月27日前
|
各市报送报名数据库和汇总表
|
2006年10月13日前
|
各市报送报名材料
|
2006年10月1日前
|
安排考场、上报试卷订单、制作准考证
|
2006年10月26日起
|
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
2006年11月11、12日
|
考试
|
2006年12月22日前
|
完成客观题阅卷工作并报人事部考试中心
|
2006年1月底
|
公布考试成绩
|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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