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0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7.14-8.10网上报名
粤人考中心函[2007]177 号
关于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报考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47号),有关我省的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特别提示
今年考生报名时将分二条不同通道报名:
1、报考“一级建造师”(即未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通道;
2、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即已获得17个专业中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需要增获一个专业类别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通道。
考生登陆我中心网站报名时,务必分清选项,谨慎操作。
(二)“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7月14日上午9时起,8月10日下午17时止。
考生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合适报名通道后按程序进行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三)“报名确认”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2007年8月10日。
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7年8月6日至8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广东国际科技中心(纪念堂西侧,地铁D2出口),电话:020-37605711。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确定后公布,但必须于8月1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3、各市要在8月13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汇总表上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并于8月20日前将报考材料上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四)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9月15日 |
上午 9:00 — 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14:00 — 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9月16日 |
上午9:00 — 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下午14:00 — 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7个专业类别) |
三、专业设置及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专业设置及考试方式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调整。
1、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2、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7个: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3、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4、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衔接问题
为保证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1)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2)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按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3)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三)关于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问题
1、已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者,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见附件3),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2、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四)关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作答及注意事项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不得使用其它色笔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①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②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③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五)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
(一)准考证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下载及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按粤价[2004]307号文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科130元,其它每科60元。各市(考区)按规定数额上缴省国库(广东省财政代收费专户,帐号:20880001,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切记:在汇款单上“用途”栏填上执业代码000010003)。
(三)考试用书与培训
考试用书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代订(接受单位或个人征订)。各市考试机构在报名时一并代办订书(征订单附后)。报名结束后将所收款项及需要发票者名单一并递交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电话:020-83754265、83754261,传真:83754273。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规模大、专业门类多,加上今年的考务工作布置较晚,时间紧,任务重,各地人事考试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精心组织,确保这次考试如期进行;确保向考生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考试安全。
附件:1.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2. 报名发证登记表(略)
3. 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4.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5. 报名情况汇总表
6.试卷预订单
7、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8.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
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一)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符合上述1的报考条件,于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2 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2 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2科”):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9月14日。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5、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符合报考条件(一)第2款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
考试名称及代码
|
级别名称及代码
|
专业名称及代码
|
科目名称及代码
|
34.
一
级
建
造
师
|
4.
考
4
科
|
01一级建造师
(房屋建筑)
|
1 建设工程经济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房屋建筑)
|
|||
02一级建造师
(公路)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
|
|||
03一级建造师
(铁路)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
|
|||
04一级建造师
(民航机场)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
|
|||
05一级建造师
(港口与航道)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
|
|||
06一级建造师
(水利水电)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
|
|||
07一级建造师
(电力)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电力)
|
|||
08一级建造师
(矿山)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山)
|
|||
09一级建造师
(冶炼)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冶炼)
|
|||
10一级建造师
(石油化工)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石油化工)
|
|||
11一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
|
|||
34.
一
级
建
造
师
|
4.
考
4
科
|
12一级建造师
(通信与广电)
|
1 建设工程经济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
|
|||
13一级建造师
(机电安装)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安装)
|
|||
14一级建造师
(装饰装修)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装饰装修)
|
|||
15一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一级建造师
(矿业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一级建造师
(机电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
2.
考
2
科
|
01一级建造师
(房屋建筑)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房屋建筑)
|
|||
02一级建造师
(公路)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
|
|||
03一级建造师
(铁路)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
|
|||
04一级建造师
(民航机场)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
|
|||
05一级建造师
(港口与航道)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
|
|||
06一级建造师
(水利水电)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
|
|||
07一级建造师
(电力)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电力)
|
|||
08一级建造师
(矿山)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山)
|
|||
09一级建造师
(冶炼)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冶炼)
|
|||
10一级建造师
(石油化工)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石油化工)
|
|||
11一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
|
|||
12一级建造师
(通信与广电)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
|
|||
13一级建造师
(机电安装)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安装)
|
|||
34.
一
级
建
造
师
|
2.
考
2
科
|
14一级建造师
(装饰装修)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装饰装修)
|
|||
15一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一级建造师
(矿业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一级建造师
(机电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考试名称及代码
|
级别名称及代码
|
专业名称及代码
|
科目名称及代码
|
79.
一
级
建
造
师
相
应
专
业
|
1.
增
报
专
业
|
01房屋建筑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房屋建筑)
|
02公路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
|
||
03铁路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
|
||
04民航机场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
|
||
05港口与航道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
|
||
06水利水电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
|
||
07电力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电力)
|
||
08矿山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山)
|
||
09冶炼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冶炼)
|
||
10石油化工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石油化工)
|
||
11市政公用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
|
||
12通信与广电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
|
||
13机电安装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安装)
|
||
14装饰装修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装饰装修)
|
||
15建筑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矿业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机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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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3日上午9:00至8 月10日下午17:00止
|
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开通,受理考生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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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6日至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省直报名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各市的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后公布
|
2007年8月13日前
|
各市报送报名数据库和汇总表
|
2007年8月20日前
|
各市报送报名材料
|
2007年8月15日前
|
安排考场、上报试卷订单、制作准考证
|
2007年8月27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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