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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200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7.23-30日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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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 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即将开始,报名时间: 2007 年7月23 日—— 7月30 日(双休日除外)。报名地点:常熟市海虞北路 32 号(人才市场三楼)职称事务所。联系电话: 52873557 .请各位需要报名的考生认真对照以下条件,带齐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表可到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自行下载,网址 http://www.szrsks.com/ .

  特别说明:

  每位考生都要在报名表上粘贴近期免冠照片3张(其中1张2寸,2张1寸)

  常熟市人事局职称办
 

关于做好 2007 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建设局、建工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2007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6]147 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07 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人考中心函 [2007]47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 2007 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 2007 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事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事厅、建设厅、建管局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07 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 2007 年 9 月 15 、 16 日进行。请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 2007 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 1 )的要求,抓紧时间认真做好考试的宣传和报名、资格审查、考场设置等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07 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7 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 4 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3 个科目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 2B 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 监考人员在发放答题卡后,应提醒考生注意: 1. 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 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 3. 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2B 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 4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设置较为复杂,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提醒考生注意不要报错专业。

  四、关于专业调整问题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6 〕 213 号)文件精神,从 2007 年始,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进行了如下调整: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 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 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 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 7 个: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三)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 10 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五、关于专业衔接问题

  (一)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 2007 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 7 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 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二) 2007 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三)自 2008 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四)为适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调整,有利于考试管理,方便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 从 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简称“增报专业”), 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试卷预订单亦单独上报。

  六、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2 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2 个科目的考试:

  1.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七、报名组织

  (一)考试报名工作从 2007 年 7 月开始。各市的报名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试中心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具体时间安排及报名地点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宁中央直属单位和省直单位考生到省建设厅注册中心(南京市北京西路 70 - 1 号 2 楼西侧)报名,报名时间定于: 2007 年 7 月 30 日- 8 月 2 日。各单位可统一组织集体到报名点报名。

  注 :苏州地区报名时间:2007年7月23日-7月27日

  苏州市区考生报名地点: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 288号)

  苏州各县级市考生报名地点:各县级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

  (二) 由于今年的考务工作布置较晚,各地安排落实相应考务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和省直报名点要尽快拟定工作计划,抓紧做好报名的宣传发动和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实施报名工作。

  (三)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提供的材料:

  1. 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 1 )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 2 )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 3 )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 4 )本人近期 1 寸免冠照片 2 张 ( 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 ;

  ( 5 ) 2007 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新考生);

  ( 6 )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 7 )符合考 2 科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2. 续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 1 ) 06 年度考试准考证及复印件;

  ( 2 )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 3 )本人近期 1 寸免冠照片 2 张 ( 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 ;

  ( 4 ) 2007 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老考生);

  ( 5 )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3. “增报专业”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 1 )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 2 )本人近期 1 寸免冠照片 2 张 ( 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 ;

  ( 3 ) 2007 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增报专业”考生);

  ( 4 )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 5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四)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 2 )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五)各报名点在报名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员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印章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六)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报名使用的考前规则模板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行下发。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部考试中心从 2005 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要求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并且在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七)请各市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并于 2007 年 8 月 5 日前将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的信息和报名表、报名汇总统计表等有关材料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八、准考证的制作与发放

  2007 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全省统一式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制作,请各市于 2007 年 9 月 1 日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集中领取。请设考点的市务必于 2007 年 8 月 10 日前将有关考点考场设置情况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九、收费事宜

  2007 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3 科按每科 60 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科 85 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 10 元收取。请各地务必于报名结束后即将考务费汇总后汇省人事厅,报名费各市自留。

  十、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

  全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的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各市在报名的同时应协调做好教材的征订工作。

  2007 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问题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有关教材、考前培训问题请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联系电话:省人事考试中心 025-83236085 ;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025-83200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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