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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一级法规冲刺班练习题(七)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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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习题
1、银建施工企业因资质不符合要求,与立达建设集团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经竣工验收后合格,在结算工程款时,立达建设集团以银建企业资质不合格,认定合同无效,因此,拒付后续工程款,银建企业将立达建设集团起诉到人民法院,则对于该诉讼应当(           )。
A、予以支持     B、予以驳回      C、不予支持      D、调解解决
答案:A
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         )进行竣工验收。
A、监理单位     B、设计单位     C、施工单位      D、检测单位     E、监督单位
答案:ABC
解析: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3、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处以罚款的数额是(                )。
A、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     B、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
答案:A
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4、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问题和承包商发生争议,经有资质的鉴定单位鉴定,工程质量鉴定为合格,之后进行竣工验收合格,根据规定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因此,确定实际竣工日期为(           )。
A、鉴定报告签订之日    B、质量争议解决之日
C、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D、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答案:C
解析: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从这个规定我们看到,应该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5、建设工程没有交付,当事人对利息付款时日约定不明的,从(          )计付利息。
A、交付之日      B、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C、当事人起诉之日     D、工程价款结算之日
答案:B
解析: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6、租赁合同6个月以上的,应该采用的形式是(           )。
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C、其他形式     D、任何形式
答案:B
解析: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租赁期限,均视为不定期租赁。
7、民事诉讼是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司法审判权,通过司法手段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主要是指民事诉讼具有(                )特征。
A、公权性     B、强制性       C、程序性      D、制度性
答案:A
解析:公权性体现在民事诉讼是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司法审判权,通过司法手段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使得民事诉讼与具有民间性质的调解和仲裁有所不同。
8、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制度包括(          )。
A、合议制     B、回避制     C、公开审判制度
D、开庭制     E、两审终审制
答案:ABCE
解析: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9、仲裁的基本特点包括(         )。
A、自觉性    B、专业性    C、独立性    D、公开性    E、保密性
答案:BCE
解析:仲裁的基本特点
1.自愿性   2.专业性   3.独立性   4.保密性    5.快捷性
10、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是(          )。
A、存在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B、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窃听取得的资料
C、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D、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主张
答案:B
解析: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侵害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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