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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4月17日开始

更新时间:2010-04-14 13:44:0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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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10号)精神,现将我省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我省2010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省直有关专业厅局、省建工集团、中央直属驻晋建筑业企业等)(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并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传达工作。各单位联系方式见《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符合上述条件1的报考条件,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3、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参加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外选择一个专业,报名参加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报名填表时按新报考生填报信息。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相应专业考试代码及名称见《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代码及名称表》(附件2)。

  三、报名工作流程

  1、报考人员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在阅读填写注意事项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考人员照片。续考考生必须要填写档案号。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请报考人员谨慎填写,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及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可于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首次报考人员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并签字确认,再由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盖章汇总后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名初审。

  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

  (2)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年限证明(见附件3)一份;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同时还需提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附件4)。

  (4)《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附件5)。

  3、续考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再由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盖章汇总后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名初审。

  续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各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往年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通知单。

  4、各初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申报材料加盖原件审核章后,按下列目录要求统一整理汇总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进行审查。

  (1)报送函一份。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4)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报名表依据汇总表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另一份报名表依据汇总表顺序同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5)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报考人员的学历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考生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年限证明一份;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同时还需提交职称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审查通过后,各初审部门持加盖报名审查专用章的单独装订成册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交费等手续。

  四、考试科目

  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根据2008年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的规定,从2009年度起考试报名为10个专业类别。由于专业调整,将对未取得专业资格的考生的考试信息进行统一修改,按规定分别调整到10个专业科目的相应信息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考试代码及名称见《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附件6)。

  五、考试费用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参加考试人员应缴纳下列费用:

  1、报名费标准:每人10元。由初审部门汇总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

  2、考务费标准:考试二门(科)及以下,每人每门(科)40元;三门(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门(科)35元,报名时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试相关时间安排

  1、报考人员网上报名:4月17日至5月7日。

  2、报考人员向各初审部门报送《资格考试报名表》和个人申报材料:5月10日至5月13日。

  3、各初审部门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报名材料及交费:5月18日至5月21日。

  (1)5月18日:太原、省直有关专业厅局、中央直属驻并建筑业企业

  (2)5月19日:朔州、大同、吕梁、阳泉、忻州

  (3)5月20日:晋中、晋城、临汾、运城、长治

  (4)5月21日:省建工集团

  4、9月6日开始,考生网上自助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成绩管理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2、“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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