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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讲义精选之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1)

更新时间:2010-05-28 16:26:0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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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法》第二节规定了各种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其中,与工程建设领域关系最为密切的当属职务作品。所谓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职务作品包括如下几种:

  1.第一类职务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创作的职务作品。

  该类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第二类职务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对于此类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行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除职务作品外,委托作品也是工程建设领域较为常见的著作权。所谓委托作品,是指作者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例如,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而编制的工程设计图纸,根据《著作作权法》第17条的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四)著作权的侵权及保护

  三、专利权

  (一)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专利权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主体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的单位。根据《专利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3.受让人

  受让人是指依法通过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而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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