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一级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备考资料 > 复习讲义精选之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77)

复习讲义精选之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77)

更新时间:2010-06-04 15:55:1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1Z301170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lZ30117l熟悉拆迁管理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管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1.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请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条的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指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指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指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的,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的,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是反映拆迁人计划如何对被拆迁人实施拆迁补偿安置以及计划存多长时间内完成拆迁的文件。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0条的规定。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公布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的法律效力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同时,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工作,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

  二、城市房屋拆迁的实施管理

  (一)城市房屋拆迁单位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0条、第1l条的规定,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2010年一级建造师课程报名>>>     2010年二级建造师课程报名>>>

2010年一级建造师课程免费试听>>>   2010年二级建造师课程免费试听>>>

更多相关新闻:  建造师论坛     一级建造师频道     二级建造师频道     建造师博客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一级建造师资格查询

一级建造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一级建造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