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精选(44)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
除上述类似于勘察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之外,设计合同更强调当事人如下主要权利义务。
1.尊重对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设计人的知识产权保障义务
3.施工图设计须接受政府审杏
4.外国设计人的特别义务
(1)与中国企业合作
(2)接受政府特别监督
IZ302103
IZ302103熟悉提供服务的合同
根据与建设工程施工密切程度,举要简单介绍如下。
一、运输合同
(一)概述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提供运输服务的一方称为承运人,支付费用的一方称为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
运输合同分为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下文重点介绍货运合同。在建设工程施工中,货物运输合同的使用相当普遍。
2.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1)运送货物
(2)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
如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自然属性、合理磨损或者托运人、收货人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及时通知收货人的义务
货物运输到达指定地点后,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领取货物。收货人逾期的,承运人可以收取保管费,也可以提存。
二、仓储合同
(一)概述
仓储合同.也称仓储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用的合同。
仓储合同的主要特征如下:
(1)仓储保管人必须具备仓储业务资质证书或者营业许可证。
(2)仓单是存货人提交货物和提取货物的凭证,而且仓单起到仓储物所有权凭证的作用。
在建设工程施工实践中.施工企业的仓储行为时有发生。
(二)仓储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1)验收和接受仓储物
保管人经过验收,发现入库的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2)提交仓单
在接受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及时向存货人给付仓单。
(3)仓储和保管
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条件和方式。对于危险物品的保管,保管人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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